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特邀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走进发布厅,为大家解读侄子女能否继承伯叔的遗产这一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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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祖父母共育有三个儿子,陈某的父亲排行第二。一次旅游途中,陈某的祖父母、父亲不幸意外身亡,陈某的大伯身有残疾且无儿无女。此后,陈某主动承担起扶养照顾大伯的责任。2025年,大伯因病离世,未订立遗嘱,其名下留有两套房产、60万元存款,遗产处置问题引发争执。陈某的叔叔认为,陈某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大伯遗产;陈某则主张自己享有代位继承权,且对大伯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理应多分遗产。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诉至法院。
那么,陈某究竟能否继承大伯的遗产?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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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来看,陈某大伯去世前,其父母(陈某祖父母)、弟弟(陈某父亲)均已离世,完全符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定情形。陈某的父亲作为大伯的弟弟,是法律认可的被代位人;陈某作为父亲的直系晚辈血亲,依法成为合法的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大伯遗产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陈某长期扶养照顾残疾且无子女的大伯,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因此在遗产分配时,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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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代位继承的范围并非仅局限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侄子女同样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伯叔、姑姨的遗产;若侄子女同时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还可在遗产分配中主张多分。(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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