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身健体、养老看病、消费维权……都是民生问题。1月26日上午,北京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举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专题座谈会。来自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围绕各自关心的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不断提升首都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智慧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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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午,北京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举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专题座谈会。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建议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健身器材
今年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提升全民健康保障水平。
北京市政协委员、延庆区体育局局长柳千训表示,北京作为全球首个“双奥之城”,“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成效显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超53%,人均场地面积达3.26平方米,但仍存在部分区域服务精准度不够强等问题。
在他看来,“十五五”时期,应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丰富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以更高水平服务供给满足更高质量民生需求。
此次专题会上,柳千训结合调研和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关建议。他认为,要联动高校体育师生、社区医生组建志愿服务队,为老年人开设适老健身课堂,为中青年推出晚间短时训练营,为青少年打造VR运动体验活动。另外,要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健身器材,在写字楼、园区为新就业群体配套健身角,定制3分钟拉伸指南。
柳千训提到,要增加“健身有何乐趣”多元内容。例如,做强“社区杯”足球赛等传统赛事,办好“走遍北京”徒步大会等品牌活动,鼓励街道、社区举办邻里趣味运动会,营造“周周有赛事、月月有亮点”趣味化全民健身氛围。
柳千训说,还要消除“如何更好发展”的后顾之忧。“可以优化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比例,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健身服务供给;建立健身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现对老化破损设施即报即换;搭建全市统一的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整合场地预约、赛事报名、健身指导等功能,用大数据精准匹配服务资源。”
建议为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打造远程医疗平台
如何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居家养老医疗问题,是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主任医师王昕关注的重点。
“当前,北京相当一部分高龄失智失能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但现有的医疗服务模式难以有效覆盖他们的真实需求。”王昕说,建议在“十五五”期间,北京应将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居家医疗保障视为城市民生与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面向高龄失智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体系。
王昕表示,要构建以市级三甲医院为核心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这个覆盖全市的远程医疗平台,可以实现远程问诊、在线处方、随访管理和双向转诊,让高龄失智失能老人“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医疗支持。
针对老人“不会用、用不了”的现实难题,他建议,可通过专项培训和机制保障,提升社区医生对远程医疗系统和智能设备的使用能力,开展常态化上门服务,协助老人完成健康监测、数据上传和线上问诊,真正让互联网医疗替这些老人去“走路”。
在推动健康数据实时共享,实现精准医疗与连续照护方面,他认为,可以将社区体检设备、家庭监测设备与市级医疗平台打通,实现血压、血糖、用药等数据实时传输。“我们现在各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基本实现了互认,这些结果传输相认的情况,能够为专科医生,能够为所谓的大医院专家提供完整连续的健康信息的支持,提高诊疗的精确度,减少老人不必要的反复就医的流程。”
此外,他还提到,要完善互联网药品配送和应急响应机制。在规范监管前提下,推动线上处方、药品配送与社区随访相衔接;同时健全社区医疗点应急响应和转诊机制,确保老人需要药的时候,能把药送到老人身边,确保老人在突发疾病时能第一时间获得救治。
王昕说,建立健全高龄失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医疗体系,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技术赋能,系统谋划、分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
建议打造全市统一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平台
商铺跑路,消费者权益受损怎么办?北京市政协委员、京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田晶鑫提出了建议。
2022年,北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基本形成了预付式消费治理的地方性立法构架。近两年来,田晶鑫参与了北京市预付费议题,做了不少调研。她指出,当前治理工作的首要突破口在于地方性立法的细化、深化与落实。
她表示,要强化市场准入环节的监管,确保经营者在进入市场时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通过制度安排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对于计划使用预付费模式经营商家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要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用于在其跑路或经营不善时,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在监管碎片化方面,她提到,需要技术赋能与机制创新。“数字化监管与信用体系的结合是未来市场监管的重要趋势。”
田晶鑫建议,要打造全市统一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平台。通过对接银行存管数据、市场监管登记信息和12345热线数据,利用大数据模型动态评估商户经营风险,对资金异动、投诉激增的商户自动标黄、标红,并向监管部门与公众推送预警。
同时,要利用现有网络消费平台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企业信用信息不仅要在政府平台上进行公示,还应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平台进行全面展示,通过预付式消费企业“上线”第三方平台企业实现更为直观且实时动态的监管。
此外,除了监管执法外,刑事追诉也是增加经营主体违法成本的重要手段。她建议,要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刑事违法处罚,提高刑事追诉的效率和成功率。
她认为,预付式消费模式是一种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下沉式商业模式,鼓励社会单元参与治理至关重要。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合同指引,赋予其一定的监督责任。鼓励甚至强制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的出租方,对承租并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商户进行初步核验,并向监管平台报备。
“事后维权渠道不畅是助长商家违约的重要原因。”田晶鑫也建议,首先,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退费条款、违约责任,杜绝“霸王条款”;其次,建立行政调解与小额诉讼快审通道,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开辟法院小额诉讼“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执;最后,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先行垫付,设立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在经初步核实后,可动用基金对消费者进行部分先行垫付,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损失。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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