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李女士向都市时报反映,她通过外卖平台在水饺馆购买了一份饺子,食用时发现饺子没有完全熟透,要求商家退还购买饺子费用,商家则不承认饺子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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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收到的饺子
消费者:商家态度差 要求依法赔偿1000元
李女士介绍,当天她收到外卖饺子约20分钟后开始食用,第一口便察觉饺子未完全煮熟,“馅料口感有点稀,饺子皮发硬且内部呈白色生面状态。我联系商家,可对方称饺子是按规定时间煮的,饺子皮变硬是因为放置时间稍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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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商家的沟通截图
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向外卖平台投诉,平台赔付了她40元。但李女士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商家,希望商家能够出面解决,“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我将相关法律发送至平台,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但未获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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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美团平台沟通的截图
李女士说,后来商家再次联系她,并添加微信协商此事,“起初我只是希望商家能够退单,但商家态度恶劣,到目前没给我任何回复。”
商家:出餐时间按照要求严格控制 顾客要求不合理
对此,水饺馆负责人龚女士称,当天李女士点的饺子已经煮了8-9分钟,出餐时间都是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店员自己吃也是煮这么长时间,此前不论是在店里堂食,还是外卖都未出现过此类情况。
“根据对方拍摄的图片,看不出饺子没熟,为维持顾客体验,平台已给她进行了赔付。”龚女士表示,之后双方添加微信进行沟通,对方发来一则其他品牌因生饺子赔偿千元的新闻链接,要求赔偿,“我们认为当天的饺子已经煮熟,这一索赔要求并不合理。”
律师:双方均可留证 依法维权
消费者吃到没有煮熟或者不合规的食物应该如何维权?商家如何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云龙律师进行了解析。
针对消费者维权,一是可留存拍摄食物实物证据(显示未煮熟状态)、订单截图、支付凭证,保留剩余食物及包装,留存与商家/平台的完整沟通记录;二是向商家主张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可要求价款10倍或损失3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协商不成的,向外卖平台投诉并要求平台督促商家处理。还可以打12315热线或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由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并责令商家整改/赔偿,或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对于商家而言,可提取涉事产品制作时段的后厨监控(蒸煮/烹饪关键环节),提供员工操作规范培训记录,证明无操作失误,若有食品成品48小时留样记录可直接提交;调取同期销售记录、无同期质量投诉的反馈,辅助证明产品无问题;固定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若消费者未提供未煮熟的清晰实物证据、未保留剩余食物以供检测,可主张其“举证不能”;留存平台赔付记录,标注平台赔付系单方行为,商家不认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若有留样,可送检,出具食品安全合格检测报告,作为核心举证依据。同时,商家可向消费者发送书面拒赔说明,明确指出其索赔无事实依据,要求消费者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效、完整证据,若消费者无法提供,可拒绝其赔偿要求。
此外,商家向外卖平台提交全套无责证据,说明平台单方赔付与商家无关,要求平台撤销对商家的不利标注(如售后扣分、降权);若消费者持续主张索赔,可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纠纷情况并提交证据,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出具无责备案结论。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杨文爽
编辑:贺靖
审核:段寅彬
二审:陈唯一
终审: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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