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甘人社通〔2016〕35号)、《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管理办法》(甘编委发〔2025〕3号)、《甘肃政法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甘肃省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院校、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院校、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全国“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成员、甘肃高校法学教育联盟会长单位。
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
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2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共1066.59亩。现设15个学院,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安全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4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甘肃省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有3个省级一流学科(其中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甘肃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甘肃省数字法治产业研究院等17个省部、厅局批准设立的科研平台,4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二、招聘岗位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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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待遇
(一)录用人员将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及学校福利。
(二)引进的人才根据其近5年业绩分为四个层次,不同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及待遇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1.引进待遇:提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符合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员,其安家补贴按省财政实际拨款发放,单位配套经费包含在学校安家费之中;持卡人员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2.住房保障:提供90平方米左右新建教师公寓房源。
3.博士定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符合学校条件的可直接定职副教授。
4.成长支持:入校后可推荐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单科进修等,根据个人条件可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各类人才项目。
5.入职交通、住宿及体检补助:正式入职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6.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不得报考人员范围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期间完成招聘计划的学科专业,在完成招聘计划当月关闭报名通道。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应聘人员通过我校人事招聘系统(https://rcrt.gsupl.edu.cn/)报名。经招聘单位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后续考核。
(二)招录程序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后1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学校开具的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2.心理测验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须按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心理测验。心理测验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测评结果纳入考核综合结论。
3.考核
考核分为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80分,未达到控制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
(1)专业能力考核
由校人才办与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包括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进行评估,对其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取得高水平业绩成果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及权重:
试讲(50分):试讲内容由用人单位拟订,每位应聘人员试讲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试讲时应聘人员可以携带有关资料,试讲须配合粉笔板书。
科研能力(50分):应聘人员以PPT形式陈述自己已有科研成果及未来五年研究方向,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近五年取得科研成果以及其科研潜力。科研成果等级认定按照《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甘肃政法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2)综合素质考核
由校人才办组织实施。侧重人才的业务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发展潜力、职业道德修养、团队协作意识及对学校办学理念的认同度。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及权重:
自我介绍(10分):应聘人员将自己的学习工作履历、科研成果等情况向考官进行陈述。
专家提问答疑(90分):以考核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为核心,通过结构化提问、情境模拟、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展开。
(3)成绩核算及公布
成绩核算: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排名。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批次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加试题成绩高者优先。
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将在招聘学院网站或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4.考察
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通过实地调查访问、与相关人员线上线下沟通交流、查阅人事档案等多种渠道,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师德师风表现实行 “一票否决”,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甘教师函〔2023〕3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应聘人员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公示
(1)体检。考核考察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才办组织、招聘学院派专人带领应聘人员,分别到指定的三甲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学校人才办将体检合格、档案复查无问题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甘肃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会议审定及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结果,经学校会议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进行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入职后如发生学位撤销情形,学校将解除聘用关系。
(二)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监督组反映。
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601434
学校监督组电话:0931-7602811
附件:甘肃政法大学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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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
2026年1月23日
原标题:甘肃政法大学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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