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再次敲响警钟,毒品犯罪害人害己,任何制造、吸食毒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其位于府谷县庙沟门镇的家中,将咖啡因等原材料置于铁瓢内熬制后揉搓成球状物质,即俗称的“安钠咖”,并用于个人吸食。
2025年10月16日,府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线索,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民警现场查获其自制毒品“安钠咖”一块(净重13.025克)、制毒工具铁瓢一个,以及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若干,同时查获吸食工具。经现场检测,张某尿液中毒品咖啡因成分呈阳性。后经专业鉴定,从其家中提取的“安钠咖”及白色粉末中均检出咖啡因成分。
该院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对张某以制造毒品罪提起公诉。府谷县法院经审理,于2025年12月17日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案说法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制造毒品罪。许多人可能错误地认为,“安钠咖”只是一种用于提神的“土制药物”或“消遣品”。然而,根据我国法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明确规定,“安钠咖”(即苯甲酸钠咖啡因)属于受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非法制造、贩卖、吸食即构成毒品相关犯罪。
【来源:西部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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