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僵持半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文水县人民法院道交法庭仅用两小时成功化解!法官与调解员高效联动调解,促成被告李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郭某某11万元赔偿金。接过赔偿款的郭某某连声道谢,这个高效解纷实践,正是文水法院深化“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注脚。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7日,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行人郭某某,交警认定李某某负全责后,李某某垫付了郭某某住院10天的医疗费。郭某某出院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及“三期”评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据此,向李某某提出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4000元,并要求保留后续治疗费用的请求权。李某某不认可单方鉴定结果,坚持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2025年12月郭某某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道交法庭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梳理出案件的核心矛盾点:一是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争议,二是赔偿数额分歧,三是后续费用处理的分歧。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但矛盾尖锐,若直接开庭审理,可能导致诉讼周期延长,进一步加剧双方对立情绪,法官决定启动庭前联动调解机制,联合专职调解员共同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说明,单方委托鉴定并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且重新鉴定需要时间,还要考虑鉴定费用和赔偿进度的影响。在充分了解利弊后,李某某表示愿意在现有鉴定基础上协商赔偿问题。
见李某某愿意协商,调解员顺势引导:“既然双方对十级伤残的初步结论没有原则性分歧,咱们不妨先按这个基础算个框架?郭大姐您主张13万多的金额主要考虑后续治疗风险。这个顾虑很合理,但能否量化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中值?”
在法官和调解员两小时的耐心释法、真诚沟通下,僵局迅速打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某当场支付原告郭某某赔偿款11万元,该款项包括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后续可能产生的二次手术、疤痕修复等全部相关费用。“法官把法理、道理都讲透了,该担的责任我认!”李某某履行后坦言。“钱拿到了,这效率,值得点赞!”郭某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下一步,文水法院将持续深化“法官+调解员”协同模式,推动更多纠纷高效化解于庭前、实质性解决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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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贺旭鹏
来源:道路交通法庭
编辑: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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