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和废止印章的通知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需启用和废止如下印章:
1.从2025年2月13日起启用新成立的“秦皇岛市海港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印章;
2.从2025年4月18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建设资源中心”印章,“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建设管理局”印章同时作废;
3.从2025年5月9日起启用新更换的“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白塔岭街道办事处”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4.从2025年7月11日起启用新更换的“秦皇岛市海港区水务局”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5.从2025年9月19日起启用新更换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6.从2025年9月23日起启用新更换的“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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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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