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上调外国人通过投资或现金捐献方式申请国籍的资金门槛。
据《柬中时报》报道,根据新规定,外国申请人须以自有资金在柬埔寨境内,实际投资不少于40亿柬币(约135万新元),或向国家预算或人道领域捐献不少于120亿柬币(约405万新元),才可以提出入籍申请。
此前,外国人通过投资方式申请入籍的资金要求约为30万美元(约40万新元),而通过捐献方式入籍的金额约为24万美元(约32万新元)。
随着新规定生效,外国人未来若希望通过资本途径加入柬埔寨国籍,须投入更高金额,被外界解读为当局收紧入籍政策、强化入籍审核与规范处理的重要举措。
投资须是自有资金 来源合法透明
柬埔寨总理洪玛耐已于去年12月1日签署并颁布新细则,进一步明确外籍人士通过投资或捐献方式申请柬埔寨国籍的法律程序与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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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拟通过投资方式申请入籍者,须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并确保所投资项目已实际落实,且符合国家优先发展领域。同时,投资资金必须为申请人自有资产,且来源须合法、透明。
内政部将负责评估相关申请,必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部委协商再作决定。
在捐献入籍方面,申请人须以自有资金,向国家预算或人道领域进行现金捐献,金额不得少于120亿柬币(约405万新元)。有关款项需通过财经部正式缴入国家财政体系,资金来源同样须合法透明。
柬埔寨现行《国籍法》仍保留其他取得国籍的途径,包括与柬籍公民依法通婚、在当地长期居住并符合条件后申请归化,以及因对国家作出“特殊贡献”或具备“特殊才能”而获准入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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