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一而再、再而三触碰酒驾“高压线”
近日
绵阳一男子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6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目前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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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获悉
1月22日16时许
驾驶人罗某驾驶车牌号为
川BD××××0的网约车
行驶至游仙区石马镇中绵路时
与宋某驾驶的教练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勘测事故现场过程中
民警发现网约车驾驶人罗某
存在口齿不清、神情恍惚等异常状态
身上还散发着明显酒气
疑似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6mg/100ml
较国家规定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
高出86mg/100ml
超标幅度达107.5%
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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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直接关系到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法律对此类车辆的酒醉驾行为
设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刑事与行政双重严惩:刑事层面,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因营运车辆涉及公共安全,将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量;行政层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即便重新取得驾驶证后,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绵阳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
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
全时段、全区域
开展常态化严查整治行动
无论何种车型、何种场景
一旦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
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今日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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