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招投标领域的串通投标案件中,内部人员举报的情况愈发常见。这些内部人可能是公司在职员工或前员工,因奖金分配不均、升职受阻、被边缘化等原因,将掌握的串通投标证据——比如内部聊天记录、报价过程文件、转账痕迹、会议纪要等——递交至监管部门。这类举报的证据链通常完整,刑事立案概率大幅提升,不少涉案企业和人员因此陷入刑事程序。
串通投标罪主要涉及两种行为: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常见手段包括价格同盟型、轮流坐庄型、投标补偿型、市场分割型等。根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立案标准涵盖多种情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或者中标金额400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串标的,也会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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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因内部举报引发的案件,证据往往“板上钉钉”。比如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5家建筑公司负责人私下约定由A公司中标,其他4家报高价陪标,中标后A公司支付80万元好处费,最终5家公司被罚金200万元,5名主管人员获刑6个月至1年缓刑。还有山东某县的案件,员工许某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围标,中标金额1100余万元,企业通过异地协作、第三方评估整改后,除主要责任人员外,其余涉案人员均获得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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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内部举报,涉案人员千万不能威胁报复举报人,也不能试图毁灭证据——这会直接导致缓刑变实刑。最务实的应对方式是第一时间整理证据投案,推动企业启动第三方合规整改。如果情节轻微,加上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且企业整改合格,大概率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若合规整改困难,积极退赃退赔、主张项目完工未造成重大损失,也能帮自己争取缓刑。
除了内部举报的风险,当前串通投标还呈现出手段隐蔽、主体多元的特点。有的招标文件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排他性参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控制评标专家账户直接打分,还有的投标人用阶梯式报价规避电子监管。参与主体也不再局限于投标方,还包括招标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甚至挂靠的自然人,常伴随行贿受贿、伪造印章等关联犯罪。
对企业而言,防范串通投标风险需从多环节入手:事前要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严禁串标、围标行为;事中要强化信息保密,用大数据分析投标文件雷同;事后遇到调查要及时引入法律人士,区分个人与单位责任,争取从犯、自首等法定情节,将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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