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第39号令),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16年版办法。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重要指引,这一国家层面政策的调整,必将对各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带来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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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认定办法四大变化
1.认定门槛显著提高
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从不低于1500万元提升至不低于3000万元。
仪器设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从不低于200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3000万元。
保留了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0人的要求,但整体资金与设备门槛大幅上调。
2.认定频率与程序优化
认定周期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更强调“总量控制、优中选优”。
科技部退出联合发文单位,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协同,程序更为集约。
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推荐时说明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审查更严格。
3.母子公司管理更严格
明确母公司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子公司一般不得再申请,除非业务领域不同且转为分中心。
子公司已认定的,在申请母公司认定时,必须明确调整或撤销子公司的资格,否则视为业务重合。
4.支持政策更务实,监管更严格
新增支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直接申请新增外债的渠道,无需地方出具支持意见。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明确企业因严重违法失信被撤销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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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认定潜在影响
国家新规出台后,预计将在未来一至两年内启动修订工作,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
1.认定指标可能逐步上浮
虽然地方标准通常低于国家标准,但为与国家导向保持一致并提升省/市内企业竞争力,可能会适度上调研发投入、设备原值等财务指标,或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用”实际成效的考核权重。
2.“信用前置审查”成为硬要求
国家新规强调申请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在后续认定中,很可能加强对税收、海关、环保、安全等领域合规性的审查,企业日常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凸显。
3.评价与支持机制联动加强
目前已对评价优秀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未来可能会进一步衔接国家政策,例如优先推荐优秀省级中心申报国家级,或配套更有力的土地、人才、资金支持。
4.“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机制更明晰
国家层面对母子公司分中心设置的规定更为清晰。在认定集团型企业时,可能会进一步细化业务领域界定标准,避免重复认定,鼓励集团内部创新资源整合。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三、华夏泰科给拟申报企业建议
提前对标,补齐短板:企业应尽快对照国家新标准,评估自身在研发投入、设备资产、人员规模等方面的差距,提前规划。
重视合规,筑牢底线:强化税务、海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规管理,避免因失信行为“一票否决”。
聚焦差异,明确定位:集团内企业应清晰界定自身业务领域,合理规划技术中心层级(集团中心或分中心),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关注动态,适时申报:密切关注工信厅、发改委等部门后续发布的修订动向与申报指南,抓住认定周期调整的节奏。
(本文基于已公开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各地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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