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里贴满广告,钱却进了物业腰包?”这样的吐槽,广西人以后可以大声说“不”了。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白纸黑字写明: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谁侵占、谁挪用,轻则罚款,重则入刑。一句话,业主的“钱袋子”终于上了制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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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首先给“公共收益”画了像:凡是利用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经营、扣掉合理成本后的“净收入”,全体业主都有份。电梯广告、道闸灯箱、地面停车费、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球场出租、架空层摆摊……生活中常见的十大类收入,一个都跑不了。物业可以凭发票扣除税费、人工、能耗等“合理成本”,但余额必须打进专用账户,一分不能少。
钱归谁管?文件按“业主大会是否成立”分成三段:大会没成立前,物业先“代班”,必须单独开设“公共收益专户”,不许和物业费混账;大会成立后,账户划转业委会,业主共同决定“自己管”还是“继续委托物业”,合同最长三年,到期再议。政府全程“盯后台”住建、发改、公安、市监各管一段,合同备案、价格抽查、违法查处、信用公示一条龙,形成闭环。一句话,钱永远是业主的,物业只是“出纳”,政府是“审计”,业主大会才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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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里有了钱,怎么花?新规给出“菜单式”答案:首选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给房子“养老险”充值;次选用于小区共有部分维修、改造,屋顶漏水、监控升级、加装电梯都能用;还可给设备买保险、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业主大会会议费;若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结余部分甚至可以按面积比例发现金,小区若遇拆迁注销,余额也能“散伙分红”。流程像“迷你预算法”:年初业委会做计划,业主大会表决,紧急事项可走“快速通道”,但事后一样要公示,确保每一分钱都在阳光底下。
为了防止“糊涂账”,广西祭出“晒、查、审”三板斧:每季度首月底前,管理方必须在小区主出入口、单元大堂、智慧物业平台“三同时”贴出收支明细,公示期不少于30天;业主有疑问,7日内书面提出,对方必须书面答复,不得“已读不回”;20%以上业主联名,可要求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里出,审计结果同样公示30天。自治区“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同步上线,手机小程序就能查账,人在外地也能“云监督”。
动歪心思的代价也来了:物业不公示、不移交账户,住建部门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按《物业管理条例》顶格罚款;业委会拒不配合,可被联合约谈,情节严重整个业委会信用“拉黑”;若敢私吞、挪用,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数额较大即涉嫌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七年。一句话,伸手必被捉,别想“闷声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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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已经上锁,钥匙在全体业主手里。下次再看到电梯广告、快递柜进小区,别只会吐槽,记得理直气壮地问一句:“这笔钱进专户了吗?”只有人人都盯紧,公共收益才能真正“阳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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