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印发《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五项优化举措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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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双限”管理。保租房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既可以参考《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也可由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增强了定价灵活性和市场适应性。
根据《办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拟申请租住的房屋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正在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天府租赁码,审核通过后赋予有效期1年的租赁资格。
《办法》提出,扩大彩领之家“一间房”“一张床”供给。重点面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以及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
《办法》明确,推行定向配租机制,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需要,面向用人单位实施定向配租,并可结合实际优化准入条件,提升职住平衡水平。
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推动“带租纳保”。支持经营主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存量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续租,推动保障与市场资源有效衔接。
建立租购衔接机制,设置购房腾退期。承租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支持居民实现从“租”到“购”的平稳过渡。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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