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明县公安局已对山东鑫海石墨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参与山东鑫海石墨有限公司投资、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投资相关转账凭证、支付及收取收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东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4976
特此公告!
东明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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