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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理州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下小区评定为大理州州级2025“美好家园”小区(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布:
1.滨海俊园(服务企业: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2.金漾首府小区(服务企业:大理腾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惠丰·瑞城(服务企业:大理惠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富海小区(服务企业:大理锦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泰业国际广场(服务企业:大理泰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大理建投·贸鑫园(服务企业:大理万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7. 河畔阳光 (服务企业:大理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大理怡景尚居小区 (服务企业: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9.东岸·和园(服务企业:大理大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大理山水间小区(服务企业: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11.大华锦绣华城(桃李郡)(服务企业: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12.满江华府(服务企业:大理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南涧泰业华府(服务企业:南涧泰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祥云铭轩园小区(服务企业:云南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祥云分公司)
15.华辰·国际公馆小区(服务企业:弥渡县华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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