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裁判文书网,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刘某(女)于2023年12月恋爱,2024年3月刘某检查出怀孕,双方家长遂商量结婚事宜。
2024年4月4日按农村习俗进行订婚,刘某收取张某15万元彩礼。订婚后不久刘某发现,张某仍与前女友聊天,二人产生不睦。
5月刘某提出退婚,6月刘某在某医院检查出“抑郁发作”,二人未能如约缔结婚约。张某外出务工,刘某以张某涉嫌强奸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此案撤销。
后刘某在昆明某医院生下一女,生育费用2.6万元,张某支付1.25万元。孩子出生后张某未再支付费用。张某质疑孩子的生父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刘某配合亲子鉴定证实张某确实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但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再无结婚的可能。张某遂起诉刘某要求返还彩礼15万元。
刘某辩称自己已经生育孩子,且张某与前女友藕断丝连造成自己抑郁,为过错方不应予以支持。
张某则出示证据称,彩礼钱是自己向亲朋好友借来,同时在经济上一直照顾对方,情感上一直忍让对方。自己与前女友只是正常聊天,并未超出应有限度。
刘某则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张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法院考虑女方已经生育孩子的事实,并独自抚养孩子近5个月,以及同居期间双方各自支付费用情况,原告的现状及身体状况,酌情确定返还彩礼的比例为50%。(热度新闻)
编 辑:王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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