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没有对指挥、监督、协助、带领作出具体要求。没规定指挥时民警必须在辅警身边,也没规定指挥时民警可以不在辅警身边,那么只要履行指挥职责就符合规定,至于怎么指挥没有要求,所以对讲机、电话远程指挥,也是指挥。只有写着带领的,才是民警必须在辅警身边的要求。
这个投诉辅警贴单是2025年9月30号的,发去年的是因为这个答复里面有关于辅警贴告知单的全国通用规定。
重庆市民投诉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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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交警执法问询
根据《宪法》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权利。现就本人及周边群众关注的交通执法相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问询,恳请予以明确答复。
一、关于泊位合法性与违停认定的问题
本人在正规停车泊位内停车,因后车违规停放导致车身仅部分入位,随即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以“网格线附近50米内停车”为由被处罚200元。收到短信通知后5分钟内我赶赴现场,未见到执法人员。
依据多地交管部门整治通告,网格线区域及路口50米范围内严禁停车,但该区域施划的正规停车泊位与上述禁令存在明显冲突。若按“网格线50米内禁停”标准执行,该路段所有划线泊位均应属于违法设置范畴。请问:该停车泊位的施划是否经过合法审批?若泊位合法,为何以“网格线50米内”为由处罚合规入位(因他人违规导致部分超出)的车辆?二者适用标准为何存在矛盾?
二、关于执法理念与处罚目的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逐利罚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禁止“以罚代管”。本次处罚中,执法人员未现场告知整改,未联系违停后车驾驶人,仅对受影响的本人作出顶格罚款。请问:针对此类因第三方违规引发的轻微泊位超出问题,是否有教育劝离等前置处理程序?当前对该区域的执法是否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而非单纯以罚款为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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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辅警执法权限与程序合规性的问题
根据部里相关规定,辅警不具备独立执法权,需在正式民警指导监督下开展辅助工作,包括拍照取证、张贴告知单等,且所有执法信息需经民警审核。但日常观察中,多次发现单独辅警开展贴单工作,且机器打印的罚单自带固定民警签名,无法确认是否为签名民警本人审核,或存在辅警违规使用民警账号权限的情况。
四、关于执法范围与履职尽责的问题
根据最新交通管理规范,交管部门对人行道、梯坎等区域的违法停车具有执法权,当日停放在人行道和梯坎车辆众多,对于妨碍来说,不是停在上面的车辆危害更大?
这里插一句,投诉人说的包括贴告知单,这个是投诉人自己理解。
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2025年11月6号作出答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
1: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属于较重违法情节,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重庆市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罚款200元。
2:关于辅警执法权限与程序合规性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及公安部交管局《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路段违停车辆进行信息采集。辅警在执法过程中依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未出现单独执法的情况。
这里解释一下,《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本内容规定并授权了辅警贴单、群众举报转为证据使用的依据。本句是作者解释,与单位答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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