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跟丝芭的官司,表面上是钱和合同的事,1.39亿的账,真假莫辨的签名,看得人眼花缭乱。但仔细想想,根子恐怕还是出在那个“4000年”的营销上。这称号当年多火啊,一夜之间,谁不知道有个“四千年美女”?可这流量是把双刃剑,公司用最省力的方式把她推到了聚光灯下,却也透支了她作为演员的另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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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丝芭当年那套“出口转内销”的玩法,现在看来,就是一种“流量速成”。在日本论坛发个贴,找个猎奇网站转载,回来再“翻译”成更夸张的标题。手法是聪明,效果也立竿见影,直接把一个还没什么作品的小偶像,架到了“颜值天花板”的位置。但问题来了,你把她捧得那么高,后面怎么接?观众对她的期待,从一开始就不是“看看这个新人怎么样”,而是“我倒要看看四千年一遇长啥样,演技配不配得上这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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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导致了一个很拧巴的局面:公司希望她维持住这个“美人”形象来变现,戏约、代言都围着这个标签转;而她自己,或者说想走得更远的她,必须打破这个形象框框。但谈何容易?看她的戏,妆发永远一丝不苟,美则美矣,却少了点角色的“人味儿”。观众批评她“演什么都像鞠婧祎”,某种程度上,正是当年那个完美标签的反噬——公司和她自己,可能都被“必须美”这个紧箍咒给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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