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坚定的民族团结支持者,我始终坚信,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是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但这份团结,绝不是无底线、无原则的迁就,其核心前提必然是民族平等——所有民族在法律、政策、机会面前一律平等,不搞特殊化、不造特权、不人为制造不公平,唯有平等的基石,才能撑起真正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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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族平等的第一重底线,是拒绝以民族身份搞差异化对待,政策倾斜应向区域、向实际需求看齐。
相信不少朋友有这个感受:同在一座城市、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接受着完全相同的教育资源,付出着不相上下的努力,可高考时,只因对方是少数民族身份,就能凭空加上5分、10分,而作为主体民族的孩子,却要在同一起跑线上少了这关键的几分。这样的不公平,不仅会让主体民族的孩子感到委屈,更会让“民族平等”的理念在年轻一代心中打折扣,甚至会滋生不必要的民族隔阂——这份隔阂,不是因为民族本身,而是因为不合理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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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不反对政策倾斜,相反,我坚定支持以区域为核心的升学加分政策,因为真正需要帮扶的,是那些身处教育资源匮乏、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孩子,无论他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比如湘西大山深处的民族乡,交通不便、师资薄弱,孩子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条件,远不如省会城市和东部沿海;比如新疆、西藏的边陲地区,孩子们的成长环境中,国语学习的氛围和资源相对有限,文化课的基础和内陆孩子存在客观差距。对于这些地区的孩子,无论民族,只要连续在当地读书、生活,升学时给予合理的加分倾斜,这不是搞特殊,而是补短板,是真正的教育公平,是用政策之手缩小区域教育差距,让每个孩子都能拥有平等的升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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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策,才是贴合实际的,才是让所有人心服口服的。它帮扶的是“地域劣势”,而非“民族身份”;它弥补的是“资源差距”,而非“人为制造差距”。就业领域更是如此。
其次,民族平等的第二重关键,是坚决划清民族与宗教的边界,民族绝不能绑架宗教,更不存在所谓的“宗教特权”。
在我国,56个民族中,部分民族与宗教存在历史文化上的关联,但这绝不意味着“民族等于宗教”,更不代表某个民族的所有成员,都必须信奉某一宗教、遵守某一宗教的戒律。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认知,却在现实中被一些人有意或无意混淆,甚至有人将宗教戒律凌驾于法律和公序良俗之上,试图用宗教绑架民族,制造所谓的“宗教特权”,这不仅违背了民族平等,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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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有不少回族朋友,他们中有人坚守着穆斯林的饮食戒律,不吃猪肉、不饮酒,我始终尊重他们的个人信仰和生活习惯;但也有很多回族朋友,和我们一样,吃猪肉、喝啤酒,过着普通的世俗生活,这同样是他们的自由。这恰恰说明,信仰是个人的选择,不是民族的标签。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历史积淀的集体财富,而宗教信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二者可以相互交融,但绝不能画等号。不能因为某个民族中有部分人信奉某一宗教,就要求这个民族的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宗教戒律,更不能将宗教规则强加给其他民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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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中,总有一些极端思想作祟,有人借着宗教的名义,行破坏公共秩序之实。比如天津摊主贩卖锅包肉,被教民无端指责、甚至言语威胁,要求摊主停止售卖。这简直是不可理喻!摊主合法经营,售卖的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教民的个人信仰,绝不能成为干涉他人正常经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再比如西北某地,部分父母受极端宗教思想影响,认为“女儿不用读书”,强行让正值学龄的女儿辍学,让孩子失去接受教育、改变命运的机会。好在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出手,对这些父母进行了依法惩戒,让孩子重返校园。这一举措,不仅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更是在打击极端宗教思想,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宗教信仰不能违背国家法律,不能阻碍社会发展,更不能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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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的索取。我们尊重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这种信仰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汉族同胞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少数民族同胞也应尊重汉族同胞的生活方式,这才是民族平等的应有之义。那些打着宗教旗号搞特殊、耍特权的行为,那些将宗教戒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本质上不是在维护民族利益,而是在破坏民族关系,是极端宗教思想的体现。因此,打击极端宗教思想传播,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必须一以贯之、绝不松懈。我们要让每个民族的同胞都明白,民族的标签,从来不是宗教赋予的,而是由历史、文化、血脉共同铸就的;每个民族的发展,从来不是靠宗教特权,而是靠全体成员的勤劳奋斗,靠国家的平等对待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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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族平等的第三重底色,是全体国人共同珍惜当下的安定生活,以团结之力守护发展成果,向着民族复兴携手前行。
我们之所以如此重视民族平等,之所以坚定捍卫民族团结,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深知,一个国家的稳定,一个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同心同德、携手并肩。回望历史,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步入了长达百年的至暗时刻,列强环伺、战火纷飞、山河破碎、民不聊生。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中日战争,从八国联军侵华到抗日战争,旧中国之所以屡遭欺凌,除了国力落后、制度腐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内部一盘散沙,各民族之间缺乏凝聚,无法形成抵御外敌的强大合力。那段历史,刻在每个中国人的骨血里,教训惨痛,永不敢忘——落后就要挨打,分裂就会灭亡,唯有团结一心,才能抵御外侮,守护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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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各民族终于迎来了真正的民族平等,在党的领导下,开启了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新篇章。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思想桎梏,搞活经济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全球发展浪潮,国家的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民生福祉得到了极大改善。从吃不饱、穿不暖,到衣食无忧、安居乐业;从出行靠步行、通讯靠书信,到高铁飞驰、5G普及;从偏远山区的贫困落后,到村村通公路、户户有网络……七十多年来,我们取得的每一个成就,创造的每一个奇迹,都不是某个民族的单独功劳,而是56个民族同心同德、携手奋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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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它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是建设者们用汗水浇灌的,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披荆斩棘、攻坚克难拼出来的。从戈壁荒漠上的垦荒者,到雪域高原上的筑路人;从抗疫一线的各民族医护人员,到乡村振兴中的各族基层干部;从工厂里的产业工人,到田野上的农民,各行各业的中华儿女,无论民族,都在为了更好的生活、更强的国家而努力奋斗。这份奋斗,不分民族;这份成果,属于全体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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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正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上,百年奋斗目标近在眼前,更需要全体国人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让56个民族的力量凝聚成一股绳。而要实现这份凝聚,就必须坚守民族平等的前提——让每个民族都能在国家发展中获得平等的机会,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权利,让民族之间没有隔阂、没有特权、没有不公平,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扶持。
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灵魂。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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