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又无力偿还,作为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挽回损失?这些方法一定要懂。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共产生4,135件破产(含破产申请、破产上诉、破产监督等多种类型)及相关关联案件,涉破企业数量高达23,035家,企业债务约1,660.6亿元。显然大量的执行案件背后蕴藏着不少丧失清偿能力的企业及经营者。
那么,当债务人公司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追回欠款呢?
其中一个方法就是找股东。
比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形,是否存在非法减资、非法分红以及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或者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等等。
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可如果股东已完成实缴,债权人又可以从哪些角度找到对应的股东承担责任呢?
这就是本期课程要解决的难题。
智拾网诚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甜律师,开设股东出资责任司法适用实战主题课。课程中,杨律师会分别立足裁判与诉讼双重视角,讲解追偿的路径、方法与法条适用要点,全程干货。
1月27-28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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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责任司法适用实战
裁判逻辑与攻防全攻略
公司法上有个著名的制度叫刺破法人面纱制度,即有限责任相当于是遮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一层面纱,只要债权人把这层面纱刺破,找到公司背后的这个股东,让他去承担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就能追回欠款。
过往要实现这一目的往往面临相当高的举证责任。
特别是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主张否认公司人格时,不但要求债权人证明公司资本与经营风险客观上严重不匹配,还需进一步证明股东存在主观恶意,以及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双要件”的要求不可谓不高。
如今,新规仅须满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客观事实,就能有效维权。
追偿空间变大的同时意味着律师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债权人可先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而无需等待破产程序。
但在面临具体业务场景时,仍有不少难点、要点需要注意。
比如股权转让后,如何有效追责原股东?
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受让人应承担该出资义务;若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转让人需对受让人欠缴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这意味着,当原股东存在一人公司、抽逃出资、违法减资或恶意逃避债务时,仍可主张原股东承担责任。
但相应的举证难点也由此产生。
如何界定“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何证明转让双方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尤其是当股权转让价格涉及商业判断时,法院介入审查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
这意味着,律师若想说服法官,需围绕“债务形成时间——转让时间——对价合理性——受让人资信”四大维度组织证据,如此才能让诉讼策略有理有据,那么各环节的实操重点是什么?
还有前文提到的资本显著不足问题,这是刺破公司面纱的最常见的法定情形之一。
债权人可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将债务人公司与滥用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方法虽然追偿路径明确,但要证明“资本显著不足”同样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方面,律师要协助债权人证明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或经营中的资本额,相对于其所处行业的性质、规模、风险而言明显过低。另一面,还要证明股东未按承诺实缴出资,或通过借款、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转移公司资金,导致公司偿债能力脆弱。
加之“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标准具有一定弹性,如何借由诉讼策略和证据的组合拳,推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向债权人倾斜,尤为考验律师的功力。
当然实务中有攻就有守,站在公司层面,如何将风险前置,通过“防火墙”的有效设计隔离债务风险,同样需要层层考量。
本期课程,杨甜律师将从立法意图和核心要件入手,讲解追偿和抗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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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专题一:制度之变与核心要件——从“例外”到“原则”的司法实证
扩展的立法意图,不再要求债权人证明股东“恶意”或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
专题二:基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
核心前提的多元化证明路径:
(一)常态路径:经强制执行而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外观推定标准(特殊路径):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的显著外观
专题三:三大核心实战场景的判例精析
场景一: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原股东的“安全港”覆灭
场景二:资本显著不足——加速到期与法人人格否认的“双剑合璧”
场景三:程序竞合——个别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
专题四:攻防策略全流程——从证据到庭审
第一阶段:证据锁定与目标筛查
第二阶段:诉讼策略与财产保全
专题五:风险前置与分享总结
1.非诉业务中风险防火墙设计
2.一个中心:一切诉讼围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与反驳
3.两层法理争议:入库亦或补充赔偿
4.三重穿透:穿透认缴期限、穿透股权转让、在极端情形下穿透公司面纱
5.四项能力:事实发掘能力、程序驾驭能力、策略选择能力与风险预见能力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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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甜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第十届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专业定位:
疑难复杂商事纠纷解决、股权顶层设计、股权激励、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股权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
社会任职:
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第十届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杭州市西湖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合作讲师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导师
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
第六届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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