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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总是随着你提出的问题而变化的,抽象地谈论方法的意义不是很大。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我自己的方法论的话,那么也许可以说:我力图将研究的对象从对象的位置上解放出来,并使之成为支撑我的思考和探索的思想源泉。这个趋向产生于对两种思想史方法的不满,一个是哲学史或观念史的方法,一个是带有浓厚的社会史色彩的思想史方法。前一方法可以胡适、冯友兰和许多现代新儒学的研究为代表,后一个方法可以侯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和当代美国以社会史为取向的思想史研究为代表。我说的不满不是简单地否定,事实上我从上述两个传统中学到了许多东西。哲学史方法的毛病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西方哲学的一些范畴和概念作为理解中国思想的构架,从而在比附中构成了对中国思想的扭曲;二是过于注重观念史的连续性和范畴之间的关系,而对概念、范畴和论题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关注不够。社会史方法高度关注思想与生产方式、社会政治的关系,这是它的有力之处,但这类研究也易陷入两个困境:一是社会史方法本身是某种特定的现代世界观的产物,从这个方法论视野中观察到的社会变化并不能准确地揭示这些变化在它得以发生的视野中的意义;二是社会史方法在建立思想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易于落人决定论的框架,忽略观念作为一种构成性力量的作用。我的研究显然受到了社会史取向的影响,比较注重思想的历史性和社会含义,也比较注重思想转型与社会演变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视野中,观念的连续性是和不断变化的意义构成密切相关的。
所谓“将研究的对象从对象的位置上解放出来,并使之成为支撑我的思考和探索的思想源泉”是对社会史方法的一种修正。社会史方法在一定的分类构架下理解历史,它十分关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相互间的互动,但这些分类本身不但构成了社会历史分析的基本概念构架,而且也成为现代学科制度的基础。在这类分类构架下,我们会讨论特定时期的经济问题、教育问题和军事问题,并按照这一构架的逻辑诠释这些问题的意义。然而,这些范畴本身的确立是一个现代事件,我在最后一卷中就曾分析过“社会”这个范畴的产生过程,我也曾分析各种我们现在视为天然的或客观存在的范畴逐渐形成的历史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不假反思地将历史和思想纳人现代知识的框架之内,不但扭曲了历史图景,而且也丧失了对我们自身的视野进行反省的机会。例如,现代社会理论在不同程度上都包含着经济学定论的倾向,任何一种严格的社会史研究不可能忽略“经济”的巨大的和支配性的作用。然而,经济只是在19世纪政治经济学的框架内、在19世纪资本主义霸权取得支配地位的时代,才具有了如此重要的“意义”。经济和有关经济的知识成为现代社会的伦理学、政治学和其他知识的前提。在早期儒学的视界内,经济、军事、教育等等方面都是礼乐的有机内容,它们的“意义”必须在礼乐的范畴内才能呈现。无论是井田还是学校,也无论是政事还是行为的方式,如果离开礼乐的框架,我们就无法理解其历史的“意义”。如果说现代社会的经济范畴包含了政治、法律、伦理和其他各个方面的含义,从而不能仅仅作为单一的“经济”来理解,那么礼乐社会的礼乐范畴也包含了政治、经济、律礼和伦理等各方面的含义,从而不能作为按照现代思想有关仪式、道德或伦理的那种特殊界定来理解。我在书中曾经论证说:“物”的关系必须置于“理”的关系之中加以把握,例如我们不能单纯地在“物”的关系中理解现代经济学及其原理,而需要将这个看似有关“物”的关系的研究视为一种伦理学;而“理”的关系则需要放置在“物”的关系中加以解释,例如我们不能单纯地把古代的礼乐当作一个伦理或道德——我这里所说的伦理或道德是在现代思想的范畴内被界定的——问题来看待,而需要将这个最终总是归结为伦理实践问题的“理”或“礼”的关系放置在“物”的关系——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教育的等制度性的关系——中加以解释。“物”是“理”的谱系,而“理”也是“物”的谱系,这就是所谓“事物的秩序”及其演变。如果我们只是按照经济、军事、教育等等的现代分类对古代文献进行分类处理,不可能真正把握这些文献所呈现的历史含义;相反,我们对现代知识的理解也同样如此,这也是知识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知识考古学和知识谱系学从不同方面提出的问题。我在书中将世界观与知识的演化置于某种背景性的关系之中也正由于此——没有这一背景,我们无法解释任何一个事件和范畴的特定的历史意义。
因此,当我们观察特定历史变化时,不能简单地按照19—20世纪的知识视野及其分类原则来理解古代社会的历史变化这一方法论,不仅是诠释历史的方法论,而且也是反思现代性的知识处境的方法论。在这里,能否从研究对象的视野出发诠释这个过程就构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并不是说放弃社会史的探讨,转向单纯的观念史方法,或者完全摒弃我们的当代性,而是要求将我们的研究对象从对象的单一位置上解放出来,并使之成为一种方法论的视野,进而为观察我们自身所处的时代及其知识状况提供了新的角度。在第一卷有关“理与物”的讨论中,我试图从礼乐与制度的分化这一从儒学中总结出的方法论视野出发,重新诠释天理之成立及物的转化。在这个解释中,均田制、两税法、南北关系等政治、经济、军事、族群等社会历史事件均被放置在一种特定的儒学视界中加以解释。
汪晖:《在历史中思考——张曦、阳敏的访谈》,《别求新声:汪晖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76—4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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