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焦点。常有男方说公司是自己的,女方没参与经营就没份,这其实是误导——判断股权能不能分,关键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司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不管女方有没有参与经营,股权对应的价值都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男方个人成立的公司,但婚后用共同财产经营,婚后产生的分红等收益也是共同财产;要是男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股权,没明确只归他一方,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分割方式有很多种。双方能协商是最好的,比如约定一方拿全部股权,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按比例分割股权。但协商不成的话,就得走法律途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法院会先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女方就能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用同样条件购买,就用买股权的钱分割;要是既不同意也不买,就视为同意转让,女方可以当股东。像王女士和李先生的案例,李先生婚后用夫妻共同积蓄出资50万元占股25%,离婚时双方对公司市值有争议,法院评估后公司值800万元,李先生的股权值200万元,最后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先生给王女士100万元补偿。还有邓某和许某的情况,邓某占股40%,双方都不想让许某当股东,就协商折价补偿,法院委托评估后,邓某按股权价值的50%给许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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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股权分割和分房产、存款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讲究“人合性”,股东得互相信任才能经营下去,所以不能随便加新股东。要是女方不想当股东,或者男方想继续经营公司,折价补偿是最常用的方式。但女方平时得留个心眼,比如收集公司的财务报表、章程、分红记录,要是男方故意把公司做亏或者转移利润,这些证据能帮着证明股权实际价值,避免被少分。
还有些特殊情况要注意:比如男方婚前独资开的公司,股权是他个人的,但婚后公司赚的经营利润,要是没特别约定,还是要平分;要是男方婚后用个人财产开公司,但女方参与了经营,分割时女方的贡献会被考虑,可能适当给补偿。
总之,离婚时股权分割得先“定性”——确定是不是共同财产,再“定量”——评估股权值多少钱,最后“定方式”——怎么分不影响公司经营。女方想拿到合理补偿,就得提前了解公司状况,收集证据,这样在协商或诉讼中才能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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