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西藏日喀则的牧民旦某在野外发现了一具野驴尸体,他确认这头野驴不是被人打死的,而是自然死亡,于是割下驴鞭带回家藏好,在他看来,这件事就跟捡到一只冻死的羊差不多,反正没人管,东西也没坏,拿去换点钱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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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旦某通过熟人牵线,把那条驴鞭卖给了加某,收了2300元,加某转手卖给坚某,要价2500元,坚某又加价到3400元,转卖给了平某,整个过程既没签合同也没开发票,他们就在路边或家里私下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家都觉得没什么问题,旦某认为他并没有杀害那头驴,加某和坚某听老一辈人说过驴鞭能补身体,就当它是偏方药材,平某则把它当成一件稀罕东西收着,打算以后找机会高价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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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平某在桑珠孜区齐拉路准备交易时,被东嘎派出所当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前面三人也一并抓捕归案,后来鉴定结果证实,这些物品确实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驴的制品,按市场评估价值为60万元,这并不是说真有人愿意出这么多钱购买,而是法律上这样认定,只要涉及珍稀动物的身体部分,不管是捡来的还是不值钱的,都算作犯罪行为。
我在琢磨这件事的时候,特别在意这一点:这四个人里面,没有一个专门倒卖野生动物的,他们连黑市交易的门道都不懂,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旦某认为“只要不是我亲手杀的,就可以买卖”,后面那三个人,是把野驴制品当成普通山货来卖,就跟卖虫草、鹿茸差不多,谁也没想到,光是持有再加上转卖这两项行为,就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41条规定的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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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藏区有些老人一直保留着老想法,觉得自然里的东西都能拿来用,牛羊死了可以吃它们的皮和肉,鸟兽自己死掉了捡回来也不算偷,可是现在法律管得更细致了,只要是受国家保护的动物,就算已经在草原上风干了十年,你去碰一下也算违法,问题在于这些变化没能及时传到放牧的人那里去,宣传册发到了乡镇,但牧民常年都在山上生活,信号不好听不到广播,连手机也经常没电,他们知道打野驴是犯法的,但他们真不清楚捡到野驴的尸体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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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现实问题,2300元对牧民来说,差不多是两个月放牧挣到的钱,突然有笔“白来的钱”掉在面前,心里很容易就说服自己:反正没害人,它都已经死了,这种“意外之财”的诱惑,比法律条文管用得多,再加上高原上很难追查来源,没人能说清这驴鞭是从哪里来、经过谁的手,大家就觉得查不到自己头上。
在2023年的前六个月里,日喀则森林公安处理了九起类似案件,抓获三十八名涉案人员,其中八成是初次违法的普通群众,相比2022年同期数量增加了近一倍,执法力度虽然加强了,但相关的法律普及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就像给汽车安装了新的刹车系统,却没教会司机如何使用它。
西藏野驴的数量在全国不到七万头,每死一头就少一头,驴鞭并没有可靠的药效证据,市场上炒作它,完全是因为这东西很稀有,今天有人捡到一具尸体拿去卖钱,明天就可能有人故意弄死一只,为的就是等你来“捡”,这个链条一旦开始运转,就很难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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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生过雪豹皮案,青海出现过藏羚羊绒案,都是牧民捡了自然死亡的动物拿去卖,结果都一样:被立案,被评估,被追责,法律不看动机,只看行为,你觉得自己只是帮忙处理尸体,法律却认定你在参与非法交易链。
平某被抓住的时候,可能还在琢磨这件事,心里想着不过就是一根干巴巴的东西罢了,真有这么严重吗。
但他没有意识到,那根驴鞭背后牵连着一条隐形的红线,一旦跨过去,就不是挣到两千三百块钱的事,而是把自己的自由赔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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