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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心疼孩子。没有正式的医学结论,我自然无法隔空判断孩子的死因,但以我有限的常识推断,无非以下几种原因。
最可能的原因是,水温太高,孩子中暑(热射病),或者用低接受度的表达方式,孩子被温水煮了。
我翻了下《美国儿科学会育儿百科》,里面对一岁以下婴儿洗澡的建议是:水温以你的手腕或手肘内侧放入水中感觉温热为宜;先放冷水再放热水;水龙头出水温度不应超过49℃(不是说49℃以下的水就可以,防止不小心淋在孩子身上出意外)。每一条都在防止意外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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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故中,孩子家长用手试水温,感觉温度比较高,很可能温度对婴儿来说太高的。而且,药浴泡了四五十分钟,远超过一般洗澡。这么长时间,孩子能接受的温度有可能还低于常规洗澡。不过,温度太低,婴儿又容易着凉。
溺水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孩子在水里泡了四五十分钟,谁知道会不会呛进去。家长倒是没提到婴儿有溺水现象。但我不太确定,四个月的孩子是否能有效咳嗽,而中暑也可能削减婴儿的自我保护反射。且孩子被泡了四五十分钟,这么长时间,店员和家长不太可能保持全程专注,走神是难免的。而《美国儿科学会育儿百科》中提到,婴儿洗澡时家长不能离开哪怕一秒。
药浴的肝肾毒性自然也有可能,婴儿的皮肤屏障比成年人更脆弱,而且还有通过蒸气吸入的渠道。但不知道药物成分,也很难去判断。
至于婴儿是否可以泡药浴,尤其是中草药的药浴,我没有中医相关知识,不大敢把话说死。但我自己肯定不会给婴儿泡药浴的,我又不需要培养阿喀琉斯。我的逻辑很简单。如果孩子的皮肤可以隔绝药物,那泡了等于白泡,热水澡家里就可以洗(孩子如果有皮肤病,我会用其他方式治疗);如果可以经皮吸收,那水能保证没有毒性或其他危害?
更一般的问题,或许是该如何看待母婴店。在我看来,母婴店不是医院,店员的知识水平估计很难超过护士,更遑论医生。我是不放心把孩子交给母婴店做各种奇奇怪怪的项目的,最多带去玩耍。
还有个问题是母婴店的管理。我不认为,政府需要把一切都管起来。一样的,母婴店不是医院,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后者医学知识也有限,很难判断每个项目的风险。理论上讲,母婴店可以创造出的服务是无限的,也很难出份规则说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只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出了意外,可以靠民法去索赔,甚至考察是否涉及《刑法》,但都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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