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咨询身边的律师朋友,给你出出建议、理清案件脉络、圈定核心争议点,但到真正出庭庭审时,还是你本人亲自到场应诉,远比委托律师更靠谱!
本人代理,可能比委托代理更靠谱
——比如说,关于电子签名争议,你直言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份电子协议,不知道电子签名的申请流程,也从未实际操作过,更没收到过任何关于CA证书申请、电子签名备案、签名调用的短信通知或书面告知!
这种亲身经历的自述,在法官面前可信度极高,毕竟法律上本就无需“证无”,你只需如实陈述自身不知情的事实,剩下的举证责任,本就该由主张你签名有效的网贷平台承担。
可这话要是从你的代理律师口中说出来,法官大概率会心中存疑:怎么可能全程不知情?是不是律师为了胜诉刻意话术引导?你站在法官的立场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法官更愿意相信当事人的亲身表述,而非律师经过专业包装的诉讼话术。
又比如,关于借贷关系主体的问题:
——你当庭明确,自始至终都是从网贷平台借款,还款也直接转入平台指定账户,平台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你背后有资方,你更是从未与所谓资方有过任何沟通、签署过任何协议,甚至连资方名称都一无所知!
那你和资方之间,压根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后续的还款责任、利息主张自然也不能指向你。
这种发自本人的真实认知表述,比律师滔滔不绝的法理辩驳,在法官眼里的可信度,根本不是一个层面。
若是代理律师代为陈述,法官极有可能高度怀疑,认为是律师刻意切割你与资方的关系,为规避责任刻意弱化事实,反而不利于案件审理。
甚至于,法官可能会认为代理律师的说法违背基本常识!
——另外一点,就是起诉动机层面,打官司请不请律师,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完全不同。
网贷纠纷大多金额不大,争议标的额普遍不高,基本都在几万到十几万之间,算不上大额纠纷。
这时你要是花大价钱请了律师,法官第一反应大概率是:你有钱请律师支付高昂代理费,却不愿和平台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先就给你扣掉一大半印象分。
弄不好还会被怀疑你诉讼动机“不纯”,不是单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借着诉讼故意拖延还款、甚至恶意维权。
这下可就得不偿失了,本来你是被平台侵害知情权、遭遇违规收费或冒用签名的受害者,反倒被划入“恶意诉讼”的怀疑队列,后续庭审要花更多精力自证清白。
关于诉讼请求问题的简单看法
关于诉讼请求问题,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案件情况、手握的证据链条,精准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切忌盲目照搬模板,一步错很可能影响整体胜诉概率。
一、借贷关系成立
若你确实收到借款,借贷关系事实清晰,只是对平台收取的高额费用、违规担保有异议,诉请就聚焦在费用核减与担保效力上。
一般来说,请求平台返还或依法减免年化综合费率24%以上的部分,法院支持概率99.99%以上,毕竟这是法律明确划定的红线,超出部分本就不受保护;
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或认为担保条款显失公平,平台在签约时存在欺诈、故意侵犯你的知情权,或是格式条款未充分履行提示、告知和说明义务,这类诉请的支持率也是大于60%。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审查担保公司是否真实为你提供了对应担保服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是否与服务质价相符,若存在虚设担保、只收费不服务的情况,都会依法对担保费用予以调减,甚至有的会直接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二、借贷关系不存在,合同不成立
如果不是成竹在胸、证据确凿,一般不建议直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要知道,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就那么几种,《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无外乎: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网贷纠纷里,想靠这几种情形认定合同无效,门槛极高,不仅要举证平台存在主观恶意,还要证明合同内容或履行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一旦举证不足,不仅诉请会被驳回,还会让法官觉得你诉求不合理、不严谨,反而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
三、主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突破口
核心突破口就落在电子合同的签署流程、平台的告知义务上:比如你能证明电子签名是平台擅自调取、冒用,你本人未参与任何签约步骤;或是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格式条款,对借款利率、费用构成、还款方式、担保责任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未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又或是电子合同缺少你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平台仅以默认勾选、弹窗一闪而过等方式,变相强迫你“同意”,这些都能成为主张合同不成立的关键依据。
合同不成立的诉请,不用纠结于法定无效的严苛情形,只需聚焦自身“不知情、未同意、未签署”的核心事实,结合平台举证不能的漏洞,胜诉概率会大幅提升,也更贴合咱们网贷纠纷的实际情况。
补充核心诉讼要点
庭审陈述要抓重点,只说事实不扯法理。不用堆砌专业法律术语,就按自己的真实经历说,比如“平台没告诉我要收担保费”“我没签过这份电子协议”“还款时才发现利率远超当初说的标准”,直白的表述更易被法官采信;无关案件的话别多说,避免言多必失,被对方抓住漏洞。
举证聚焦关键证据,宁缺毋滥。核心证据就是:你与平台的借款、还款记录,证明资金往来只发生在你和平台之间;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如平台页面截图、客服沟通录音,证明未提示高额费用、未告知资方和电子签名事宜);平台无法提供你本人签署电子协议、授权签名的有效证据,这一点可当庭要求对方出示,对方拿不出就是关键突破口。
阶梯式诉请更保险。关于诉请的优先级,建议优先主张“核减违规费用”,再同步主张“格式条款不生效”,最后根据证据情况考虑是否主张“合同不成立”。阶梯式诉请更稳妥,即便最终不支持合同不成立,也能大概率实现费用减免的核心诉求,避免满盘皆输。
当庭态度要诚恳,不卑不亢。面对法官的询问如实回应,面对平台方的辩解,抓住核心争议点反驳,比如对方说你已勾选协议,你就说弹窗是默认勾选,自己未仔细阅读,且平台未做任何提示;对方说告知过资方,你就说从未收到任何通知,平台无证据佐证。全程展现自己是依法维权,而非恶意赖账,最大程度争取法官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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