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细读之下,笔者赫然发现,其实施细则却语焉不详,弹性极大,极易引发争议。这则发布于2012月23日下午五点多的启事,像一份匆匆草拟的备忘录,而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制度文本。它试图用"隔年"两个字解决学术资源过度集中的难题,却制造了一个新的不公平陷阱。这个陷阱隐藏在时间计算的细节里,对2025年第1期和第12期发文的作者,意味着截然不同的等待周期。前者要熬够24个月,后者只需等待13个月。同一年发表,待遇天差地别,这哪是什么公平分配,这是在用粗糙的制度,掩盖新的不公正。
法律人讲究权利义务的明确性,讲究规则的普适性与可预期性。一部法律如果规定"隔年处罚",却不说明从哪天起算,必然会被视为恶法。一个期刊规定"隔年用稿",却不界定"隔年"的起止点,同样难以服众。2025年1月刊文,要等到2027年1月,这是两年。2025年12月刊文,也要等到2027年1月,这算隔年吗?从2025年12月到2027年1月,跨越了2026这个"隔年",确实符合字面意思。但两个作者的等待时间,一个是整整两年,一个是一年零一个月。这种差距,用"隔年"二字轻轻带过,未免太过敷衍。法律讲究同等情形同等对待,这是基本原则。同样是2025年发文,只因为期次不同,就享受不同待遇,这有违公平的本意。
诚然,期刊不是法院,不必像司法解释那样严谨到标点符号,但《法学》毕竟不是普通杂志,它是中国法学研究的标杆性期刊之一,它的规则理应体现法学的基本素养。如果连时间起算点都不说清楚,如果连"隔年"指的是"完整年度"还是"跨越年度"都不加说明,如何让法学界信服?如何让投稿者依规行事?一个模糊的规则,执行起来必然依赖编辑部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一旦介入,人情、关系、网络就有了运作空间。规则越模糊,操作越灵活,离最初的公平目标就越远。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小题大做。只要有心限制多发,细则上的瑕疵可以后续弥补。但问题正在于此。一个仓促出台的规则,暴露的是决策过程的不周延。这种不周延,和学术资源分配的严肃性,形成了刺眼的反差。我们指望用制度限制学术大佬的资源垄断,结果制度本身漏洞百出,反而可能让善于钻营者找到新的缝隙。想想看,如果某位高产作者2025年12月刚发一篇,2027年1月又能再发,他损失的不过是13个月。而如果他的竞争对手2025年1月发了文章,那就要等到2027年1月才解禁,整整两年不能在这个顶刊露面。这个竞争对手,很可能是没有退路的青年学者。他不能像大佬那样,文章被拒还有几十家期刊等着抢。对他而言,《法学》的一篇可能就是全部。规则的粗糙,惩罚的恰恰是那些最守规矩、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
这让人想起某些法律条文,看似正义凛然,实则含糊其辞,最终解释权落在执行者手里,结果事与愿违。隔年用稿制如果缺少实施细则,可能会陷入同样的困境。什么是"发文"?合作发表怎么算?如果一位学者2025年作为二作发了一篇,2026年能否作为一作再发?这些问题,启事里只字未提。法律人都知道,权利界定不清,必然引发纠纷。投稿规则不明,必然引发投机。编辑部或许可以凭借权威地位,事后解释、个案处理。但这种依赖权威而非规则的治理方式,正是学术界的旧病灶。我们批判学阀,批判小圈子,不就是因为资源分配看人下菜碟吗?现在竟然用一个模糊的规则来对抗这种积弊,何其讽刺?
更严重的是,这种规则制定方式,违背了法律人应有的思维方式。法律训练让我们追求逻辑的严密,语言的精确,后果的预判。一个知名法学期刊,在制定自身规则时,却表现出对精确性的漠视,这极可能令它的学术公信力打折。一个缺乏形式正义的规则,很难实现实质正义。时间计算的bug,看似技术细节,实则关乎整个规则的正当性基础。
当然,这个规则的本意值得肯定。限制多发,扩大作者群,向青年倾斜,这些目标都切中要害。中国法学界确实存在发表资源过度集中的问题。少数知名学者,凭借人脉、地位、影响力,在各大顶刊轮番登场。他们的文章未必篇篇精品,但他们的名字就是敲门砖。这种马太效应,让年轻学者苦不堪言。你辛辛苦苦做研究,却发现通往顶刊的大门,早就被预定了。隔年用稿制,试图用时间冷却的方式,打破这种循环。这种尝试,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
但勇气不能替代审慎,善意不能豁免严谨。一个好的制度,意图与效果必须统一。如果因为技术缺陷导致效果南辕北辙,再善良的初衷也会落空。与其事后打补丁,不如事前想周全。编辑部既然已经迈出了这一步,何不走得更远一点,把细则制定清楚?比如,明确起算点。是从发文之日算起,还是从期刊出版之日算起?比如,明确解禁时间。是"隔一整年",还是"跨越一个年度即可"?比如,明确合作发表的处理。是按全部作者算,还是按第一作者算?比如,明确例外情形。笔谈、综述、纪念文章,是否也在限制之列?这些细节,投稿者有权知晓,编辑部也有义务说明。
更深层次讲,隔年用稿制只是治标之策。真要扩大作者群,让青年学者有出头之日,还需要更系统的改革。比如,设立青年学者专号,比如,公开每篇文章的审稿意见。这些措施,比单纯限制发表频率,更能从根本上改善生态。但所有这些措施,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规则必须清晰,执行必须透明。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在人治的传统中变形走样。
《法学》的启事,已经引发了学界的关注和讨论。这种讨论,本身就是进步。但讨论不能止于点赞或吐槽,应该指向建设性方向。编辑部不妨广开言路,听取意见,然后出台一份详尽的实施细则。这份细则,应该体现法律人的专业水准,应该让所有投稿者看得懂、算得清、能预期。它应该是一份法律文件,而不是一份道德倡议。时间计算的公平性,只是底线要求。真正的公平,是让青年学者的文章,能够得到与大佬文章同等认真的对待,是让质量而非名头,成为发表的唯一标准。
我们生活在一个规则社会。规则的好坏,决定社会的成色。学术圈也不例外。隔年用稿制迈出了第一步,但这一步有点踉跄。现在需要做的,是稳住身形,把脚步踏实。出台实施细则,不是自找麻烦,而是自我完善。一个敢于自我完善的期刊,才能真正赢得尊重。它的规则,才会成为其他期刊跟进的典范。否则,这个看似创新的举措,最终可能沦为一场姿态性的表演。表演过后,资源依旧集中,青年依旧困顿,改变的只是一个说法,而不是实质。
时间不等人。2026年1月眼看就要过去,投稿者们正在算账,算自己的等待周期,算自己的发表规划。他们需要一个明确的规则,而不是一个模糊的承诺。编辑部手里掌握着解释权,这个解释,应该尽快公之于众。法律人制定规则,讲究征求民意、公开发布、统一实施。期刊规则虽然不必如此繁琐,但精神应当一致。毕竟,我们天天在课堂上教学生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自己总该先做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