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对相亲认识的情侣,恋爱期间女方李娟(化名)向男友张强(化名)借款5万元,亲笔写下“若未归还,自愿以身相许,借款视为彩礼”的借条。可两人相恋数月后感情破裂分手,男方催要欠款时,女方竟坚持要履行“以身相许”的约定,声称借款已转化为彩礼无需归还。男方无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明确“以身抵债”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判决女方全额偿还5万元借款,这场将婚姻与债务捆绑的闹剧,给所有情侣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一、热恋时写“以身相许”借条,分手后女方拿约定当“挡箭牌”
咱先把这事儿的来龙去脉捋清楚。2025年,张强通过相亲平台认识了李娟,两人聊得投缘,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没几个月,李娟就跟张强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想借5万元应急。
张强当时正沉浸在热恋中,想着情侣间互相帮衬是应该的,没多想就答应了。李娟为了让他放心,还特意手写了一张借条,上面除了写清借款金额、转账事实,还加了个特殊约定:“如果没有归还,本人自愿以身相许嫁给张强,此借款即视为张强赋予本人的彩礼,借条自借款到账后生效。” 张强当时只觉得这是情侣间的小情趣,没往深处想,当即通过银行转账给李娟转了5万元。
可感情这东西说变就变,才过了短短几个月,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频繁吵架,最后实在磨合不下去,只能和平分手。分手后,张强想着当初借的5万元是自己的血汗钱,就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跟李娟催要欠款。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娟竟然直接拒绝还钱,还理直气壮地说:“借条上写得明明白白,我还不上钱就嫁给你,现在我愿意履行承诺,随时可以跟你去领证,这钱已经是彩礼了,凭什么还要还?”
张强被这番话气得不轻,他坦言当初借钱是出于信任,根本不是想靠金钱“买婚姻”,现在感情都没了,谁还想跟一个没感情基础的人捆绑一生?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强只能拿着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把李娟告上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她偿还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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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庭上各执一词,核心争议聚焦“约定是否有效”
庭审现场,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焦点全在那张奇葩借条上。李娟坚持认为,借条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自己没有违约,现在愿意遵守承诺跟张强结婚,借款早就转化成彩礼了,按照习俗,彩礼哪有要回去的道理,所以自己不该再还钱。
而张强则反驳说,婚姻的核心是感情和自愿,怎么能当成逃避债务的工具?当初他从来没想过以借款胁迫李娟结婚,现在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借贷关系就该回归本质,李娟欠的钱必须还。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仔细审查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法院发现,张强确实按约定给李娟转了5万元,借贷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但借条里“以身相许抵欠款”的约定,却存在很大问题。
其实不光这起案件,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奇葩约定也不少。之前江西就有女子借款15万,约定逾期未还就做对方女友3年,最后法院也判定约定无效;江苏徐州还有一名女子为了抵债嫁给债主,结果婚后仅一个月就闹离婚,最终还是被判归还全部欠款。这些案例都说明,把人身关系和债务捆绑在一起的约定,根本站不住脚。
三、法律硬核解读:婚姻不能当交易,这些知识点一定要记牢
法院最终的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也给大家普及了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官明确表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或对价。李娟和张强在借条中约定“以身相许抵偿欠款”,本质上是把婚姻当成了交易筹码,践踏了婚姻自由和人格尊严,还违背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借条里“以身相许”的约定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过法官也强调,这个附加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借条核心借贷事实的认定。张强提供的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李娟作为借款人,理应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娟向张强偿还5万元借款,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这里给大家划几个重点法律知识点,尤其是情侣间有金钱往来的,一定要记牢:
1. 人身关系不能抵债务:婚姻、恋爱等人身关系受法律保护,不能用来抵消金钱债务,任何“以身抵债”“以恋爱抵债”的约定,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2. 借贷和彩礼要分清:借款是债权债务关系,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靠一张约定就随意转化,是否构成彩礼,还要看当地习俗和实际情况。
3. 大额往来要留凭证:不管是情侣、朋友还是亲戚,发生大额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明确款项性质是借是赠,最好写正规借条,注明金额、还款期限等,同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日后扯皮。
结论
这起案件真的让人啼笑皆非,李娟以为靠“以身相许”的约定就能赖掉5万元欠款,结果不仅没得逞,还落了个“耍无赖”的名声。其实这事儿也给所有情侣敲响了警钟:感情诚可贵,但金钱往来一定要拎清边界。恋爱时可以浪漫,但涉及到钱,千万不能糊涂,更不能把婚姻当成交易的工具。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不能用来抵债;而合法的借贷关系也受法律保护,欠的钱终究要还。咱不妨在评论区聊聊:如果是你,会同意恋人写这样的“以身相许”借条吗?遇到这种赖账的情况,你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欢迎大家留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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