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具有职业操守,撤销保险合同】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65岁的退休职工全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缴纳34.6万元保费买了一份保险。全某说,业务员声称该保险“和银行储蓄一样,只需一次存款34.6万元,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年利率5.9%,保底3%”。全某误以为保险与银行储蓄是一样,可以随时取用。实际上,全某投保的是一款年金险,保费需要连续缴纳5年合计182万,且直到5年后才能每年获得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直到全某想取款时才发现异常,向西城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自己签订的保险合同并退还保费34.6万元。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务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应当具有职业操守。全某在投保时已65岁,对电子设备操作不熟悉,投保流程、回访方式与全某年龄、认知能力不匹配,无法确保其真实知悉合同内容。另外,全某作为退休职工,182万元的高额保费与工薪阶层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明显不相匹配。业务员不告知关键信息,损害全某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存在管理疏漏,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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