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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25年4月1日晚,魏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西昌市航天大道文汇路方向往西昌市航天大道航天路口方向行驶,23时许当车辆行驶至西昌市航天大道国家电网路段处时,撞到由巫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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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被告人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驾驶员魏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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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被告人魏某在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其间,先后七次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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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25年10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
来源:西昌公安交警
编辑:肖薇
责编:李洁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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