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益阳一起女子以身相许抵前男友欠款的纠纷,在全网引发热议,借条上的奇葩约定、双方的拉扯博弈,再到法院的最终判决,既让人觉得荒唐,又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情侣借贷纠纷、以身抵债法律效力也成了大家热议的高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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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女子李茜和男友刘强经相亲平台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李茜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强借款5万元,为让男友放心,她亲笔写下借条,还特意附加了一条奇葩约定:若未能按时归还欠款,本人自愿以身相许嫁给刘强,借款直接视为彩礼,无需再偿还。
彼时两人正处于热恋期,刘强并未多想,觉得只是情侣间的玩笑话,便按约转了5万元,谁也没料到,这段感情仅维持数月就因性格不合彻底破裂,昔日甜蜜恋人,转眼因这笔欠款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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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刘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要欠款,可李茜的回应却让他措手不及。李茜坚称借条上的约定有效,自己愿意履行“以身相许”的承诺,随时可以领证结婚,欠款自然一笔勾销,她认为自己没有赖账,只是按约定履行义务。
但刘强早已对李茜没有感情,他想要的是自己借出的5万元,而非一段毫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刘强无奈之下,只能拿着借条将李茜诉至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就此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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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李茜辩称,借条是双方自愿签订,自己愿意兑现承诺结婚抵债,借款已转化为彩礼,理应不用归还;刘强则明确表示,借贷关系和婚姻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以身相许”的约定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要求李茜全额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明确的判决,直接否定了“以身相许抵欠款”的合法性。法官指出,婚姻关系的核心是双方自愿,属于人身关系,绝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借条中该约定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该附加约定完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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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强调,附加约定无效不影响基础借贷关系的成立,李茜确实收到了刘强的5万元借款,借贷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理应承担还款义务,最终依法判决李茜向刘强偿还全部5万元欠款,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此事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评论区观点两极分化。不少网友表示大快人心,直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婚姻不是抵债工具,这种荒唐约定就该无效”,还有网友吐槽“恋爱时脑子要清醒,大额借款别乱加附加条款”;也有部分网友疑惑,“当初男方为啥同意这条款,情侣间金钱往来一定要分清界限”。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情侣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有人写借条约定分手双倍还款,有人用彩礼抵扣欠款,最终大多闹得不欢而散。法官也针对此案给出专业提醒,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情侣间的特殊借据,若涉及以婚姻、分手等人身关系作为还款条件,都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认定为无效,但不影响债权人索要欠款。
此外,法官特别建议,不管是情侣还是亲友,发生大额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明确款项性质,签订规范借条,妥善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切勿签订“以身抵债”“青春损失费”等违法附加条款,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纠纷,既伤感情又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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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和金钱,本就是成年人世界里需要拎清的两件事,爱情里可以谈钱,但不能让金钱绑架爱情,更不能用婚姻当作逃避债务的筹码。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你觉得情侣间借钱,该不该写借条?遇到类似的借贷纠纷,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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