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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东方通(现“东通退”,300379)股票正式在深交所摘牌,终止上市交易。公司因连续四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事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值得关注的是,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权利,代理该案件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向法院提交新一批立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向公司提起诉讼。
回顾本案,2025年11月25日,东方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一是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虚增利润3.14亿元,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募集说明书》直接引用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此次募集资金约22亿元。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监管部门对公司处以2.29亿元的罚款,对7名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26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公司实控人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违规事项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2日对东方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历经15个交易日后,于2026年1月22日摘牌。
对于因东方通违法违规事项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成为挽回损失的重要途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尽管公司已退市,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终结。目前判断两类投资者或可索赔:一是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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