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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则新闻饱受热议,一名程序员周末晕倒后猝死,抢救期间曾经被拉入工作群,死亡后,有不知情的同事发来消息,拜托他“要把这个改一下”。
有一个网友在帖子里说:“在互联网公司的这套运行逻辑里,流程是高于生命状态的。不管你是爸妈身体不好,还是正在医院ICU+,只要你的状态是在职,对于公司这套庞大的协作系统来说,你就是一个可以被调用的资源。那个拉人进群的动作,甚至不需要过脑子,它就是我们真实的工作状态。我们平时总说高效协作,其实就是忽略人的生理需求,突发状况,要求所有人保持一种随时可被连接的状态。”
这种对个人与系统之间关系的描述,十分准确。
在一些讲求分工、协作,工作协同度高的行业里面,个体工作者的存在就如同是巨型机械设备中的齿轮——你不用管这个设备的运行是基于什么原理,你只需要按照既定的轨迹转动即可,让你转就转,让你停就停,不用想其他那么多的。久而久之,你除了转动之外,似乎也不会别的什么了,更重要的是,无节制的转动将会带来不可逆的磨损。这就是我今天想在文章里提到的“齿轮感”。
某种程度而言,律师是幸运的,尤其是诉讼律师。因为大多数的诉讼律师团队人员都不多,小则2-3人,多则8-10人,诉讼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需要律师尽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使得个体从业者的工作协同度会比较低,一个诉讼项目1-2人完成是常态,超过3人是极少存在的情况。相对扁平的团队架构和相对短小的业务链条,使得诉讼业务团队分工协作程度低、产业化程度低,这种“因”,虽然最终导致了“律师行业总体产值低”的“果”,但也使得诉讼律师在行业中自由度更高、自主性更强的,也就是“齿轮感更低”。
“齿轮感”低的好处是什么?是从业人员更能在自己的业务中感受到价值,明白自己工作的价值在哪里。相比于巨型公司这台“大机器”,10人以内的律师团队更像一台结构简易的自行车,核心价值来源于传动系统和方向系统,每个人都能在此之中找到自己的价值——或者因迅速地发现自己的存在不能起到相应的价值,而离开。
我们总说:价值决定价格,职场中什么是价格?价格就是职级、薪资、年终奖的数额、带薪年休假的长短。什么是价值:对于公司老板来说,就是为客户解决了多少问题,对于高管来说,就是为公司带来多少利润(或减少多少损耗)。对于员工而言,就是为“创造利润”和“减少损耗”起到了多大的帮助。
而在当下,大多数情况下,拼命加班能够对“创造利润”和“减少损耗”带来的帮助是极其有限的,尤其是当盈利模式、产业结构存在问题的时候,越努力反而容易带来更大的反效果。
比如,在批量诉讼业务中(譬如催收案件),大多数文书、手续准备工作并不需要过高的法律专业知识,甚至不具有任何专业技术壁垒,在这种业务逻辑下,一名执业律师天天加班搞材料,是不可能通过“创造价值”来“提升价格”的,因为对于团队而言,拿下批量诉讼业务的关键因素在于渠道和团队履历,而不是团队律师个人下班后要不要加班——团队老板和客户都不会在意团队律师加不加班,老板只在乎项目能否顺利收官,客户只在乎能不能赢回更多。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想要通过业绩获得更好的待遇,首先要搞清楚所从事工作的底层逻辑,然后看看如何基于这套逻辑和游戏规则更好地促成上游的利益实现,如果能获得更好的待遇回报自然好,拿不到,也能很快认清“此处是否适合自己”。
我不反对内卷,如果真的想通过努力拼搏来获得更高的价格,务必要首先理清个人价值和整体价值之间的驱动逻辑,在这套驱动逻辑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最优解,由此进行发力。否则,方向错了,越努力则偏离正道越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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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杭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税务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税务犯罪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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