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2 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 2025 年第 4 号部令,正式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该《办法》将于2026 年 2 月 1 日起全面施行,旨在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通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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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农产品必须开证?(适用范围)
以下 七 大类农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
(一)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
(二)水果;
(三)茶鲜叶;
(四)畜禽;
(五)禽蛋;
(六)养殖水产品;
(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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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主体的核心责任清单
生产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生产批次在产地开具合格证,记录保存至少 6 个月
可通过 “质量安全控制” 或 “检测结果” 两种依据开证
网络销售需附具合格证,鼓励在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混装 / 分装后销售需重新开具合格证
农产品收购单位 / 个人
收购上述 6 类农产品时,必须收取合格证(无证不得收购)
保存方式:拍照、留存原件 / 复印件、扫码截屏等(至少 6 个月)
大量收购带包装产品可随机抽取保存,需记录收购数量
农户主动提供合格证明的,应按规定收取保存
农户
鼓励参照开具,不强制要求
可通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获取:
✅ 质量安全技术指导
✅ 农产品快速检测
✅ 合格证便捷开具服务
畜禽屠宰经营者
必须收取并保存养殖主体、收购单位提供的合格证
保存要求同收购单位(至少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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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证开具与保存规范
✍️ 开具要求
- 核心内容:承诺事项(未用禁用农兽药、残留不超标)、产品名称 / 数量 / 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
- 开具方式:信息化(鼓励)、印刷、手工填写均可
- 二维码要求:需标注 “承诺达标合格证” 字样,可与追溯标签整合
- 包装产品:按销售包装附具;无包装产品:按生产批次附具
保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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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后果:罚款 + 信用惩戒
有下列行为之一,逾期未改将处100-1000 元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合格证的
- 未按质量控制 / 检测结果开证的
- 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的
- 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的
- 其他违规情形
以上资料参考自“农业农村部公报”
(来源:安吉龙王山茶叶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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