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镇雄县人民政府文件
镇政发〔2026〕2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
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
全县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全面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的要求,以“林长制”为抓手,落实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区域责任;以“三管三必须”为原则,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应急、公安、消防、林草、气象、融媒等部门加强联防联控,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压实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落实护林员巡山护林制度,确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控到位。
四、严格火源管控
(一)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依法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生火取暖、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杂草、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因防治病虫害、冻害、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经批准的用火,必须做到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无处置措施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社交工作群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精准推送、深入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公开曝光火情处理结果,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流动宣传车、户主通知书、院坝会、学校班会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打造“线上+线下”“传统+新兴”的立体宣传矩阵,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觉性,逐步实现从“要我防”到“我要防”的思想转变,形成群防群控的防火新格局。
六、做实应急准备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做好火险气象等级监测预警与部门联动响应。火情报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和信息倒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及扑火队伍培训,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各乡镇(街道)义务扑火队靠前驻防,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七、强化督导检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定期+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本命令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公开曝光处理结果;县公安局、县林草局要加强沟通联合,严厉打击纵火、失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870-3125766。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 6 年 1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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