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来回顾一个经典名场面: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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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又双叒叕是台湾省的警察,一个男警察,居然给自己所办案件的涉案女子下了“迷药”,然后把涉案女子给性侵了。
这个台湾省的警察,是嘉义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园派出所的一个警察,已婚,姓陈。
陈警察在2024年2月时曾办理一起涉毒品案件,办案期间认识一个女子小花(化名),并互相留了联络方式,类似大陆这边加了微信好友。
从台媒含糊不清的报道来看,小花应当是一个与该涉毒品案件有关的人,即涉案人,而且极可能是一个吸毒女。
一个男警察和一个吸毒女,就这么一来一往,成了所谓的炮友,很快就约了两次。
到了8月26日,那天凌晨时,陈警察又双叒叕想找小花约了,就给小花打电话,约她到嘉义县的一个汽车旅馆见面。不过约的理由呢,并不是说约炮,而是谎称因办理案件,需要对小花进行尿检。
本来呢,这时已经有了男友的小花是不想赴约的,她想和陈警察断了炮友关系。可是因为陈警察约她的理由是尿检,她最后还是不得不去。
来到汽车旅馆,敲门之后陈警察开门相迎,还很“贴心”的立即送给小花一个礼物,一支电子烟。
小花也没多想,就接到手吸了。想必,这个小花不仅仅是吸毒,还有很强的烟瘾。
小花所想不到的是,陈警察给她的电子烟里加了东西,加了类似于迷幻药的毒品,所以小花吸了一口之后,就立即陷入半昏迷状态,意识模糊。
陈警察目视小花吸了烟、意识不清,就立即将小花放到床上,脱去小花的衣物,对小花进行性侵。
小花清醒之后,对于自己遭陈警察性侵非常愤怒。不过陈警察却觉得他们之间早就是炮友关系了,现在也仅仅是多一次而已,根本就不在乎。
不过小花这次却下了决心,事后立即报警,指控陈警察给她下药性侵了她。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使陈警察再拿什么之前是炮友来为自己辩护,也没有用。
于是,一审陈警察就被减刑4年半。
这时,陈警察慌了,申请上诉,并在上诉时痛哭流涕,不仅仅是一改一审时拒不认罪的态度,全部认罪,还称他已经与原告小花达成了和解。
是的,小花居然与陈警察达成了和解!
实在不知道他们之间怎么和解!
总之,对岸的法院居然就认了这份所谓的和解,然后将陈警察的4年半刑期一下子砍掉了近一关,变成了2年半。
原来,对岸的法院也会拿什么和解当依据进行减刑处罚呀!全然忘记了这是公诉案件,这是性侵案件,所谓的和解是根本不能作数的!
最后,这真是台湾最美的风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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