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有个男的刘某,平时喜欢按摩放松。2023年7月的一天,他路过一家新开的按摩店,没多想就进去了。
交了200块钱,按完走人,之后大半年都没再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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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七个月后,警察突然找上门,说他那次根本不是正规按摩,而是嫖娼,要拘留13天,再罚5000块钱。
刘某懵了,一直辩解:“我就是正常按摩啊!你们凭什么这么说?”
但警察不听他的,2024年4月,处罚正式下来了——拘留13日、罚款5000元。
刘某不服:
第一,我没嫖,就是按摩;
第二,就算真有这事,都过去七个月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这类行为过了六个月不追究,你们凭什么现在罚我?
拘留结束后,他直接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法庭上,双方摆证据——
警方拿出了关键材料:
2024年1月,他们抓到了当时按摩店的女子范某。范某在询问笔录里承认,她平时用丈夫的收款码收钱,其中38、58、98元这些是正规按摩收费,而200、400、600元这些,就是“特殊服务”的价钱。
警方还说,他们是在2023年12月底就掌握了刘某违法线索的,所以还在六个月的追究时效内,处罚没超期。
刘某则反驳:
范某当时家里困难,老公生病还要养孩子,叫我“哥哥”,请我帮忙,我出于同情,本来138的按摩费才多给了点,凑了200转过去,怎么能光凭转账金额就断定我嫖娼?
法院怎么看?
法官对比了双方说法和证据:
1. 范某的询问笔录、转账记录、刘某当时在按摩店被拍到的指认照片,能相互印证,证明刘某那天确实嫖娼了。
2. 刘某一开始说“按摩费就是200”,后来法庭上又说是“138元加好心多给”,前后矛盾,也没其他证据证明他只是好心加价。
3. 警方在2023年12月29日已经发现线索,没超过六个月追诉期。
最终,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刘某败诉,维持处罚决定。
有人问:如果当时警察问话时直接承认,会不会罚轻点?
其实这类案件,一旦证据链完整,不承认也难逃处罚。现金交易或许隐蔽些,但只要对方交代、转账记录或监控对得上,一样能查实。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有些“按摩店”进去容易,出来难——即便过了几个月,警察找上门,该罚的还是会罚。
你怎么看?觉得刘某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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