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领域,将已废止的资质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行为。在“放管服”改革深化推进背景下,多项的行政许可资质已被国家明确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严禁将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否则将违反政策要求。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梳理的26项政府采购禁止设置的已取消资质清单,涵盖工程、服务、制造等领域,均附取消依据及典型禁用场景,供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规避合规风险。
一、禁用资质清单及政策依据
(一)工程与技术服务类(12项)
序号
资质名称
取消依据文件
禁用场景示例
风险等级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发〔2014〕5号
政府信息化项目招标
⭐⭐⭐⭐
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国务院令第676号
市政绿化工程承包
⭐⭐⭐⭐
3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国发〔2017〕46号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
4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
国发〔2013〕19号
5G基站建设服务采购
⭐⭐⭐
5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国发〔2016〕39号
公共建筑防雷装置施工
⭐⭐
6
地质勘查资质
国发〔2017〕46号
矿产资源调查项目
⭐⭐
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一/二级)
国发〔2017〕7/46号
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
⭐⭐⭐⭐
8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国发〔2017〕46号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遴选
⭐⭐⭐
9
基桩检测资质
国发〔2015〕11号
桥梁工程质检服务
⭐⭐
10
室内装饰设计资质
国发〔2015〕27号
政务大厅装修设计
⭐⭐
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国发〔2014〕50号
保障房工程验收检测
⭐⭐⭐
1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国发〔2016〕9号
国土空间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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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制造与销售类(8项)
序号
资质名称
取消依据文件
禁用场景示例
风险等级
13
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
国发〔2018〕33号
政府食堂灶具采购
⭐⭐⭐
14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
国发〔2018〕28号
儿童福利机构玩具采购
⭐⭐
15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
国发〔2018〕28号
公立医院设备宣传材料制作
⭐⭐
16
农药制剂生产批准证书
国发〔2015〕11号
农业补贴物资采购
⭐⭐
17
转基因食品标识审批
国发〔2016〕10号
学校食堂食材供应
18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国发〔2017〕46号
公务活动用品采购
19
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
国发〔2017〕46号
税务大厅设备更新
⭐⭐
20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国发〔2019〕25号
实验室仪器采购
(三)专业服务类(6项)
序号
资质名称
取消依据文件
禁用场景示例
风险等级
21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国发〔2016〕10号
国有资产处置评估
⭐⭐⭐
2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国发〔2016〕10号
矿山安全监测服务
⭐⭐⭐
2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
全国人大修法决定
基建项目环评报告编制
⭐⭐⭐⭐
24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国务院令第726号
农机购置补贴供应商准入
⭐⭐
25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资质
国办发〔2015〕31号
学校教室空气治理
⭐⭐
26
因私出入境中介资质
国发〔2018〕28号
外事服务中心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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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风险与典型处罚案例
(一)核心违法要件认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设置已取消资质的行为同时违反:
- 歧视性条款: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 程序违规:未执行“资格条件与采购需求相适应”原则
(二)近三年处罚案例摘录
- 某省水利厅河道治理项目(2025年)
- 违规点:要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已取消)
- 处罚:采购人被财政部通报,项目废标并处罚款18万元(财库〔2025〕32号)
- 某市大数据中心云平台采购(2024年)
- 违规点: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作为加分项
- 处罚:供应商投诉成立,采购人被记入诚信档案(财库〔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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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规操作指南
(一)采购文件编制规范
- 正面清单表述(推荐条款)
- “供应商资格要求仅限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禁止使用国务院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技术能力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同类项目业绩合同(近3年)
-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现行有效)”
- 负面清单管控
# 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禁用事项
- ❌ 要求提供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
- ❌ 将行业协会颁发的"变相资质"作为门槛
- ❌ 设置与项目规模不匹配的业绩金额门槛
(二)事后监管应对流程
- A[收到资质质疑] --> B{核查资质状态}
- B -->|已取消| C[依据国发文件答复]
- B -->|有效| D[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C --> E[修改采购文件重启采购]
核心合规提示
- 严禁设置门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将上述已取消资质列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否则属于违反 “放管服” 改革要求的违规条款。
- 资质替代原则:部分取消资质事项明确了替代资质(如人防工程监理凭住建部门监理资质),需按政策要求采用合规资质作为条件。
- 备案≠资质:部分事项由 “许可” 改为 “备案”,备案是事后监管手段,不得将备案证明等同于资质证书设置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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