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口是一家人的命。一个孩子被拐,往往意味着家庭彻底被毁,父母一辈子活在自责和寻找里,很多人甚至等不到答案。因此,历朝历代对人贩子的惩罚只有一个逻辑——你把别人逼到绝路,我就不留你活路。
秦朝的法律向来以狠著称。秦律规定,私自拐卖良人是重罪,轻一点的脸上刺字,终身服苦役;严重的直接斩首示众。更狠的是连坐制度,帮人贩子藏人的、知情不报的,甚至亲戚,都可能一起进牢。秦人的态度很简单:你敢动“人”,我就让你没资格做人。
到了汉朝,对人贩子依旧零容忍。汉律明确规定,拐卖普通百姓处死刑;趁灾荒下手拐孩子转卖牟利的,死得更快。《汉书》里记载过案子:有人专门拐卖孩子,败露后本人处死,家产抄光,名字还被写进史书——不止要杀你,还要你遗臭万年。汉朝还用磔刑惩罚人贩子,就是砍头后再分裂尸体,不准收尸。连买家都要受罚,处以黥刑(脸上刺字),男女都去服苦役。
![]()
唐朝的法律写得最清楚。《唐律疏议》里说“略卖人者,绞”,不管拐来当奴隶还是倒手赚钱,都判绞刑。唐人有句话特别狠:“断人骨肉,与杀人何异。”在他们眼里,拐走一个孩子和杀一个人没本质区别。
宋朝及以后,惩罚只会更严。宋朝拐卖妇女儿童处死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凌迟。明朝的大明律更绝:拐卖人口直接斩立决;拐卖且儿童夭折者腰斩;采生折枝者(故意把儿童弄残疾)凌迟。明太祖朱元璋还下令,人贩子的家属知情者斩,不知情者流放边疆,一人犯罪全家获刑。重罚之下,必有畏者。
![]()
清朝更狠,不光卖的有罪,买的也一起治罪。大清律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首犯判绞监候(绞刑缓刑),不管被拐人身份是良民还是奴婢,交易是否成功。清人吴炽昌在《客窗闲话》里记载过耸人听闻的案子:乾隆初年,浙江乌程县富子文一伙每年五月五日拐孩子,带到太湖杀了祭邪神,还要吃肉炼丹,说能治百病、刀枪不入,最后被官府抓住严惩。
古代拐卖儿童的原因不止赚钱,有的是卖去当奴婢榨取利益,比如汉代卖男孩当奴隶,宋朝卖女童去当瘦马(训练成青楼女子);有的是用于迷信祭祀,比如清朝用儿童祭邪神炼丹。这些行为比单纯买卖更残忍,也更让人痛恨。
![]()
如今,拐卖对家庭的伤害依然没变。就像《失孤》原型郭刚堂,1997年两岁的儿子郭振被拐,他骑摩托车寻子24年,走了40多万公里,骑坏10辆摩托车,走遍除西藏、新疆外的大部分省份,最绝望时想过轻生,终于在近年找到儿子。他说,只有在路上才觉得对得起儿子,这些年几十次希望变成失望,全靠好心人鼓励才坚持下来。
拐卖人口是任何时代都不能原谅的恶。古代法律的底线从秦汉到今天从没变过:你毁别人的家,就别想留活路。惩罚方式在变,时代在变,但对人贩子的痛恨,古今一样。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