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宿州市埇桥区润东建材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罚没该经营部1.08万元。据悉,该经营部因销售28d抗压强度不合格的砌筑水泥,导致投诉人房屋受损,经市级、省级双重权威检测均确认产品不合格,监管部门经立案调查核实违法事实后,结合当事人整改表现作出上述处罚,同时也为流通领域建材质量管控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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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润东建材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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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润东建材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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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润东建材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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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润东建材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溯源与违法事实明确,当事人主动整改赔付
案件溯源至2025年8月14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其从该经营部购买的砌筑水泥出现不凝固现象。监管部门迅速响应,于8月21日抽样送检,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显示,该水泥28d抗压(MPa)强度等级不符合GB/T3183-2017执行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随后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省级复检结果与初检一致,不合格结论无可辩驳,监管部门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实,涉事水泥为淮北市松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Song Shan”牌M32.5砌筑水泥(2025年7月生产,编号A-147)。该经营部于2025年7月15日以180元/吨购进20吨,以260元/吨对外销售,总货值5200元,其中15吨售予投诉人,剩余5吨全部售罄,因无完整账册仅确认违法所得400元。该批次水泥使用后出现不凝固、起砂问题,对投诉人房屋造成损失。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曹*子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与投诉人达成调解赔付协议,发布召回公告并提交整改报告,全力消除危害后果。
监管部门指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综合其主动整改的从轻情节与造成财产损失的从重情节,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于2026年1月9日下达处罚决定,要求其15日内缴清罚没款项,逾期将加处罚款并强制执行,目前该决定已依法公示。值得关注的是,涉事生产企业此前抽查均合格,此次不合格原因是否涉及生产或流通环节问题,仍待进一步核查。
筑牢质量防线,监管与经营端双向发力
水泥行业人士表示,28d抗压强度是砌筑水泥核心性能指标,直接决定固化后承载能力,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可能引发墙体开裂、结构松动等安全隐患,甚至造成建筑安全事故。近年来,流通领域建材质量问题频发,2025年以来多地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中,流通领域占比居高不下,此次案件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零容忍”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决心。
在此,水泥人网提醒,建材经营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完整购销台账及检测报告,严把质量关;施工单位及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索取合格证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投诉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或将加大水泥等重点建材抽查频次与覆盖面,强化生产、流通全链条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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