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上诉法院(B.C. Court of Appeal)维持下级法院裁决,认定一对在列治文购房的夫妇必须按照购房总价缴纳“外国买家税”(foreign - buyers tax),而不是只按外籍配偶名下登记的那一小部分比例缴税。
这意味着,这对夫妇需要额外补缴约7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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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裁决与卑诗土地产权登记记录(B.C. Land Title records),两人在登记产权时将房屋所有权分配为: Chia - Wen Hsia(加拿大公民)占95%,Li - Yuan Chuang(中国公民)占5%(当时为未婚夫,后结婚)。
两人当时只对 Chuang 名下登记的5%产权缴纳了外国买家税。
但记录显示,尽管 Chuang 只登记了5%的产权, 他实际上为这套位于列治文、总价 474,500加元的两居室公寓支付了约40%的购房款。Hsia 则登记为剩余95%的产权持有人。
他们于2017年3月购买该房产,并在同年12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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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进行的审计(audit)后,卑诗财政厅长(B.C. Minister of Finance)认定:Hsia 属于“应税受托人”(taxable trustee),也就是说,她在法律产权上持有的那部分,实际上有一部分是代 Chuang “受托持有”(in trust), 因此,外国买家税应当按整个购房总价计算。
本月公布的书面裁决中,上诉法院法官 Margot Fleming 认同省政府观点,指出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如果加拿大公民是“为外国人利益而持有法律产权”(hold legal title for the benefit of a foreigner),那么该加拿大公民也必须就此缴纳外国买家税。
Fleming 写道,这些“应税受托人”条款的存在,是为了实现该税种的目标,防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他人间接持有受益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s)的方式来避税。她补充说,这种解释也与税法整体结构一致,因为法规的设计本来就是为了覆盖外资可能通过多种形式持有住宅物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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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议庭的另外两名法官 Lauri Ann Fenlon 与 Heather MacNaughton 也同意 Fleming 的裁决意见。
这对夫妇曾辩称,即便外国买家税适用于两人,也应该只按 Chuang 实际出资的40%部分来计算。
但上诉法院 驳回 了这一主张。
所谓“外国买家税”是卑诗对外国人购房征收的额外物业转让税(additional transfer tax),目前税率为20%。该税在2017年税率为15%,并在2018年上调至20%。
该税由时任卑诗自由党(B.C. Liberal)政府(Christy Clark 执政时期)于2016年率先在大温地区推出,目的在于提高外国人在本省买房成本,为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并改善可负担性。之后该税扩展至菲沙河谷、维多利亚、纳奈莫、基洛纳等地区,并一直沿用至今。
在2021年,外国买家税在卑诗最高法院曾经经受过一场宪法层面的挑战。法院当时认为,该税“主导目的”很明确,就是促进住房可负担性。挑战方曾主张该税与本省历史上的歧视模式有关,但最终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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