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节将至,宜宾市各地“烟花爆竹”举报通道上线!
公开征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
欢迎市民朋友第一时间提供线索,共护平安过节~
三江新区社会工作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宾三江新区社会工作和综合执法局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2.非法或者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3.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超许可范围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宜宾三江新区社会工作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电话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工作和综合执法局:0831—5107075。
四、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领取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宜宾三江新区社会工作和综合执法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工作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8日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和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宜宾高新区区管企业内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宜宾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电话
宜宾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应急管理局:0831—8753774。
四、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领取奖励
宜宾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应急管理局将按相关程序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和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翠屏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将翠屏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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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电话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831—8224890(3506023)或直接向翠屏区应急管理局(地址:翠屏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2号楼六楼)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奖励领取
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相关程序兑现奖励并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7日
叙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0831—6231111。
四、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领取奖励
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相关程序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南溪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高压震慑效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现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电话
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0831—3322060
四、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领取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江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筑牢公共安全防线,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江安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电话
江安县应急管理局:0831-2601188。
四、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领取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江安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江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非法或者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销售超许可范围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0831-4622623
现场举报:长宁县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三楼),地址:长宁镇竹海大道二段183号。
三、奖励标准
参照《长宁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领取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长宁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高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县应急管理局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电话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831-5419941或直接向高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地址:庆符镇迎宾路179号)。
三、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领取奖励
举报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高县应急管理局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高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筠连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非法或者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销售超许可范围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筠连县应急管理局0831-7683302
现场举报:前往筠连县应急管理局(筠连县筠连镇利民街18号)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领取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筠连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筠连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珙县应急管理局
珙县公安局
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非法或者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四)销售超许可范围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五)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珙县公安局0831-4011110;珙县应急管理局0831-3960080;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1-4391234。
(二)现场举报:可直接向珙县公安局、珙县应急管理局、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领取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珙县应急管理局
珙县公安局
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 日
兴文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通告
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兴文县应急管理局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2.非法或者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3.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超许可范围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兴文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电话
兴文县应急管理局:0831—8824626
四、奖励标准
参照《宜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领取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兴文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兴文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屏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二)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屏山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31—5722368;
(二)信件举报,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2号楼4楼,收件人:屏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645350;
(三)来访举报,前往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2号楼3楼)当面举报;
(四)扫描安全生产举报系统APP。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做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金额1000元。
四、奖励兑现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并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线索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二)举报的线索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四)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屏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来源:宜宾应急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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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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