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分类管理"。
"境外",是指在我国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水体处置废弃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
"堆放",是指向土地直接弃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填埋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虽然一般都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该目的不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
三、认定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从《刑法》第339条规定看,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之构成,并不要求有严重污染环境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但是,如果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数量微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划清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不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后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四、如何适用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应当依照《刑法》第33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339条第1款规定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商水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商水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商水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商水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