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左琳)1月21日,浙江台州63岁男子持刀和矛行凶致邻居1死1伤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的姐姐陈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将择期宣判,庭审中,陈某某认罪但不悔罪,同时拒绝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陈某某家的猪栏间与被害人一家相邻,双方因占地问题产生纠纷。2024年5月15日,双方再次因占地发生争执,陈女士的母亲在推搡过程中受伤,经调解,陈某某进行了赔偿,但一直心怀不满,产生了杀死被害人一家的想法。
2024年9月3日,陈某某从网上购买了长矛伺机作案。2025年5月11日晚上7点左右,陈某某带着长矛、尖刀在一处厂区门口蹲守陈女士的弟弟,遇见陈女士的弟弟后,他用长矛、尖刀捅刺对方。陈女士弟弟倒地后,陈某某继续捅刺他上身部位。
接着,陈某某来到陈女士家中继续行凶,遭到陈女士父母反抗后逃离现场并服用毒鼠强,但自杀未果,随后向警方投案。经鉴定,陈女士的弟弟因他人刺器作用致肺破裂、纵膈(隔)破裂、心脏破裂等造成大失血死亡;陈女士父亲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5年10月,警方以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今年1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陈女士告诉记者,庭审中,陈某某承认自己行凶是因为此前赔偿后心里不满。案发当日是母亲节,陈女士一家原本买了蛋糕打算庆祝,没想到凶案发生,“我只有一个诉求,就是想给弟弟讨个公道。”陈女士说。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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