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春节将至,农村地区“杀猪宴”、“年猪饭”等传统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群体性食品安全风险显著增加。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50 人以上聚餐活动须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并填写《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明确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单及厨师健康状况等信息。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聚餐报备登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聚餐活动及时劝阻,从源头把控风险。
二、严把食材采购与资质
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材采购需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超、农贸市场或供货商,优先采购可追溯的食材,留存采购票据,坚决杜绝采购使用“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生动物血、生蜂蜜和散装熟卤食等食材。
承办聚餐的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食品制作。
三、规范加工烹饪流程
严格遵循“生熟分开、荤素分离” 原则,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凉菜卤菜现做现食。
四、营造安全就餐环境
聚餐场地需选择平整、通风、干燥的区域,远离厕所、垃圾堆、禽畜圈舍等污染源。承办方必须对每餐次所有菜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使用清洁容器密封后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以备溯源核查。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要密切关注就餐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组织患者及时就医,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向村(居)委会报告,同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1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不得隐瞒、谎报。
各镇(街道)食安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农村集体聚餐巡查检查力度,对未报备、未落实食品安全要求的聚餐活动及时劝阻整改;村(居)委会要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和报备登记工作;广大村民要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集体聚餐环境。
桐城市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来源:桐城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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