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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皆“甩手”,孩子谁守护?法院判决:不准离!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离婚纠纷中争夺的重点,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子女,互相推诿,法院该怎么判呢?
■案情简介
原告闫某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明(未成年)。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淡漠。原告闫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闫某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主张由被告王某抚养孩子。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以原告抚养孩子为前提。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闫某与王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互相推诿。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被告均不愿承担直接抚养责任,不仅违背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闫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婚姻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更关乎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成长。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免除。
法律赋予夫妻离婚权利,但绝不允许以牺牲子女利益为代价。未成年人的父母拒绝直接抚养子女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本案判决旨在引导当事人正视父母责任。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父母作为第一责任人,更应以身作则,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婚姻可以解除,血缘与责任无法“解除”。孩子不是婚姻的“附属品”,而是独立的生命个体。这起案件虽小,却深刻警示我们,为人父母,当以爱和责任为底色。离婚不是推卸责任的出口,而是理性协商、妥善安置的新起点。愿所有父母都能成为孩子最坚实的依靠。古交法院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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