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1日晚,湖南郴州汝城县一名二年级男孩用打火机点燃沿街商铺门口的泡沫箱,火势迅速蔓延至附近矿泉水箱,后被邻居用灭火器扑灭。男孩还沿着商铺逐个尝试点火,因材质不易燃未酿更大事故。
孩子对玩火危险认知不足
不仅会危害自身安全
也会对他人造成损害
监护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此类玩火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因行为人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若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监护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后果。
若该行为引发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后果,虽行为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监护人还可能面临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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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
这一次是店家及时兜底
未造成严重后果
各位家长朋友一定引以为戒
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明确告诫孩子
不玩火、不碰火
远离危险,守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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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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