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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江苏省响水县新欧特传动件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被盐城市响水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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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5年9月1日,响水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响水县新欧特传动件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该设备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且现场无法出示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监察人员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该叉车。
经查,该叉车已于2023年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件。当事人虽能提供2023年度的定期检验报告,但截至检查当日,未完成新一轮定期检验,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2025年10月9日,当事人补充提交了最新检验报告,显示该叉车已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7年9月。
该局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江苏省市场监管数智化平台综合执法系统,确认当事人在两年内未发生同一性质违法,属于初次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社会影响较小,且能在检查后主动申报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响水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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