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首例广告语著作权侵权案落槌
一句看似普通的包装广告语
背后,竟是历时多年的法律确权
当“分享自然美味”遭遇仿冒
一场著作权“保卫战”悄然打响
“分享自然美味”——这六个字出现在桂林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鱼)的产品包装上已超过十年。早在2016年10月26日,这句广告语经广西版权局核准登记,正式成为受保护的文字作品。
今年1月19日,记者了解到,自2025年下半年开始,漓江鱼发现临桂区的一贸易商行(以下简称商行)在相似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广告语。多次协商无果后,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底通过12345热线进行正式投诉,要求临桂区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查处。
随后,临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介入调查核实,并于2026年1月12日与该商行取得联系,传达了漓江鱼公司的诉求。经过沟通,该商行同意停用"分享自然美味"文字内的商行品牌产品,并销毁余下的库存侵权包装,并承诺主动与漓江鱼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和协商。
PART 01 广告语背后的原创故事
2009年4月,漓江鱼创作完成“分享自然美味”文字作品,并将其作为广告语正式使用在商品包装上。这句简洁的广告语不仅传递了产品理念,更成为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7年后,该公司为这句广告语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2016年10月26日,广西版权局核发了登记号为“桂作登字-2016A-000688”的作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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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份证书,在未来的侵权纠纷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漓江鱼公司负责人表示,“分享自然美味”不仅是商业标语,更是公司独立创作的文字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PART 02 侵权与维权之路
2025年下半年,漓江鱼在市场中发现,临桂区一家贸易商行生产的啤酒鱼商品包装上,赫然印着与本公司完全相同的“分享自然美味”广告语。
该公司立即与对方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然而该商行以“包装广告语不受法律保护”为由予以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漓江鱼于2025年底向12345热线正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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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明确提出了两点要求:商行立即停止使用含“分享自然美味”内容的包装,并下架相关产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临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转来的投诉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PART 03 法律认定与侵权后果
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该商行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著作权法》第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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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两家公司的产品包装产生混淆,降低了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识别度和竞争力,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也损害了我们的商业利益。”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经过执法部门的调解和教育后,该商行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1月20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执法部门的协调下,双方已经顺利达成和解:商行承诺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分享自然美味”广告语,并下架所有相关产品,销毁剩余库存侵权包装。
漓江鱼公司则展现了宽容态度,不再追究对方的其他责任。这场桂林首例广告语著作权侵权纠纷,以权利人的胜利告终。
行业警示
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原桂林版权协会副会长张扬说,广告语作为在文学和商业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表达,一经创作即享有著作权。
“如果进行了版权登记,保护力度将远优于未登记状态。”张扬律师强调。他列举了“怕上火,就喝某某某”、“好空调,某某造”等知名广告语案例,说明广告语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同时,张扬律师就此案向业界提出两点明确建议:首先,企业应及时对具有独创性的商业广告文字进行版权登记,筑牢法律保护屏障;其次,切忌擅自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广告语,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来源丨记者阳颜 通讯员胡思进
桂林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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