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率是患方想多了(奢望了)。今天下午在北京某法院出庭,某大型三甲医院对36岁主动脉夹层A型男子6小时内不予急救手术致死案,极尽耍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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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河北36岁男子去年春天某日凌晨四点钟,按照当地医院确诊主动脉夹层A型急性期后的建议,急入北京某大型三甲医院寻求手术救命。该医院给予不让亲属陪护的“急诊留观”5小时50分钟后,男子突发心跳呼吸骤停而死亡。
医院代理人对患方的诉称,没有提交书面答辩,而是口头辩称“这是一种极其凶险的疾病,随时都可以发生生命丧失”。过了一会儿被告又针对患方的“医院违约不手术”指称,口头辩称“并不是急诊入院的这类疾病都有手术指征”。法官反复确认被告医院的这个说法。
对法官要求被告代理人回去让主治医生或者医院写一份为什么不予急诊手术的说明,被告代理人回答“写不了”,只能给法官电话回复(口头答复)。
被告医院反复采取这种不留书面证据,“不留痕就可以不负责”的耍滑方式,对待患者遗属及法庭。还胡乱编造原告要屏蔽所有鉴定机构的“逻辑”,被法官制止:原告并没有这样说。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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