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石狮市金昌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文书号:闽泉环罚〔2026〕1号),因其印刷车间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超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被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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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
经查,2025年11月10日上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石狮市金昌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处于生产状态。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李金跃陪同下,第三方检测机构福建省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其印刷车间楼顶有机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8.31mg/m³,远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规定的50mg/m³排放标准限值。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核心规定。
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结合企业违法情节、污染物超标幅度等因素综合裁量,作出8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石狮市作为泉州印刷包装产业集聚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将该行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通过常态化执法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精准排查废气排放超标问题。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该企业需限期整改废气处理设施,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标准限值,整改完成后需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否则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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